南昌县财政局五举措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时间:2018年01月12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8-00307 | 生成日期 | 2018-01-12 | 公开日期 | 2018-01-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票据管理“统一化”。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专人领购、专人保管、专册登记”,完善票据管理台账,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均由票据专管员负责,提高票据管理连续性和安全性。
二、票据领购“计划化”。全县各单位使用的财政票据,在年初要根据本年度用票额度上报用票计划,填写《财政票据领购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并由票据管理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办理票据领购手续。
三、票据使用“规范化”。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票据使用范围,严格按照财政票据规定的用途填开,按票据编列的序号连续使用,不得跳号隔页,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
四、票据核销“制度化”。按照“核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原则,各单位在每次领购票据前,应到财政局非税科核销已使用票据,并核对票据开具金额与非税入库金额是否一致,做到以票控收、票款同步,票据管理与非税征收相互协调。
五、票据督查“常态化”。实行票据年检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用票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票单位票据的管理、使用以及资金的解缴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或专项检查,及时纠正票据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违法违规单位加强学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暂停对整改不合规、不达标的单位的票据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