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首例个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

时间:2018年01月02日

信息索引号 A20/2018-00047 生成日期 2018-01-02 公开日期 2018-01-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2017年1月25日,多名农民工向南昌县劳动监察局投诉,反映其在某建筑工地工做工的工资未结。经查,这批农民工在同一个建筑工地的两个标段的施工单位做工,他们的包工头为同一人姜某。其中在一个施工单位做工的有15人,拖欠工资347200元,在另一个施工单位做工的有20人,拖欠工资242432元。两家施工单位已按合同支付了姜某的工程款,因姜某突然失去联系而导致产生拖欠工资的问题。在监察局介入下,两家单位均表示愿意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但一致要求依法追究姜某恶意欠薪的法律责任。县劳动监察局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向姜某个人下达限期支付法律文书,但其拒不支付工资,最后将此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将姜某批捕归案,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处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