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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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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121日-201712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批复名称

文号

日期

关于江西奇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800吨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环评字[2017]263

2017年12月4日

关于南昌市迎宾家俱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金属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环评字[2017]264

2017年12月7日

关于南昌市恒鑫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年产铸件500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环评字[2017]265

2017年12月14日

关于南昌县塘南液化气站南昌县塘南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环评字[2017]266

2017年12月19日

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装备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南环评字[2017]267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