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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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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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批复名称 |
文号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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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评字[2017]263号 |
2017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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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评字[2017]264号 |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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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评字[2017]265号 |
2017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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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评字[2017]266号 |
2017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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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环评字[2017]267号 |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