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办公楼第四层、第八层三年租赁权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字体: 大中小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 生成日期 | 2017-12-21 | 公开日期 | 2017-12-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 |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挂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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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NZ0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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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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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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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办公楼第四层、
第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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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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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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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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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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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让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可以为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需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转让基本要求:
1、转让标的位于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本次挂牌招租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办公楼第四层、第八层总计约1046㎡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一、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办公楼第四层约523㎡三年期租赁权,年租金挂牌价为 10万元,每下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6万元;
标的二、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办公楼第八层约523㎡三年期租赁权,年租金挂牌价为 10万元,每下一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6万元。
2、意向承租人应在该项目挂牌有效期内报名,报名时须交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至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报名截至时间前到账为准)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前述要求,则视为报名成功,反之,则视为报名失效。自然人报名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报名须出示并提交有效法律主体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章程等)、近期财务报表、依章程和规定所形成的决策文件及必要的批准文件并携带公章(报名时法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供法人有效书面委托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携带法人印鉴章)。挂期满后,如仅有一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该意向承租人即被确定为承租人,承租人须与出租方以协议方式并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报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人,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拍卖公告期内仍可报名。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3、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江西国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帐户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及1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向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不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各款项者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没收其报名保证金或定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另行处置本标的;因承租人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报名保证金或定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或其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仍有权追偿。
4、本次公开招租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用按最终三年成交价的2%收取,由承租人直接向产权经纪公司支付。如形成拍卖并竞拍成交,承租人另须向拍卖公司支付最终三年成交价3%的拍卖佣金。产权交易费用及租赁权拍卖佣金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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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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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挂牌招租标的以现状出租、以实地展示为准,出租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人参考。意向承租人应亲自到现场审验、勘察标的详细情况,所有标的数量(含面积)、结构、状况等,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所披露的标的面积信息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面积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出租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交易中心均不承担因标的面积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承租人一经报名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和《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悔标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或定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约,并可重新挂牌出租本标的,因承租人违约给出租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保证金或定金在优先扣除出租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后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或其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仍有权追偿。
2、承租人在被确定后,其已交纳的报名保证金即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定金不冲抵租金,定金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出租方帐户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10000元房屋租赁押金及向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后,由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其他未竞得者的报名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3、本次招租房屋目前为空置,由出租方负责在最终承租人按挂牌约定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的三日内交付出租房屋于最终承租人。
4、招租房屋租赁用途为办公,但不得从事餐饮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等污染性、危险性的行业。
5、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公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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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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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为产权受让申请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缴纳,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转帐到(进入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管理系统登入系统)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系统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行南昌小蓝开发区支行;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4、产权项目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从本单位企业账户或者个人自己的银行账户打款。 5、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否则缴纳不成功。如在开标前一天17时00分之前未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6、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7、代理银行保证金缴纳系统发生故障,出现投标人无法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不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致电新点公司。 8、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8503300,新点小钟:18702597986 新点小黄:18179120057。 9、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0、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在中标人与转让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产权交割单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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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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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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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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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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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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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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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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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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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1-8598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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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经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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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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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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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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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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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银海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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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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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700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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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会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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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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