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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装备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9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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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装备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9日~2017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项目名称

智能装备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铃南路以南、振铃东路以西

建设单位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铃南路以南、振铃东路以西,中心地理坐标为N28°31′03.90″、E115°52′37.80″。项目占地面积17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6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F智能装备中心车间项目模具生产主要为外购金属原材料,经加工中心、切钻铣、磨床加工、装配调试、检验、喷漆、入库等工序得到成品;夹具生产主要为外购金属板材,经切割、钻孔、精铣、精车、去毛刺、检测、喷漆、入库等工序得到成品;钣金手工件及非标产品制作主要为外购金属原材料,经切割落料、冲压成型、折弯、焊接(或喷漆)、入库等工序得到成品。生产规模为年产模具150套、夹具200套及钣金手工件及非标产品制作10万件。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0.9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漆废气等。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及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焊接烟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喷漆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天津地方标准)中汽车制造与维修(涂装工艺)标准。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设备循环冷却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生产车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35mg/L、石油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建设,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