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塘南液化气站南昌县塘南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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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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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县塘南液化气站南昌县塘南液化气储配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2日~2017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85297380(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91-85297380
通讯地址: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项目名称 |
南昌县塘南液化气储配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南昌县塘南镇田万村 |
建设单位 |
南昌县塘南液化气站 |
环评机构 |
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新建液化石油气供应项目,选址位于南昌县塘南镇田万村,中心地理坐标:E116.1304°,N28.6549°。项目占地面积1642m2,建筑占地面积606.2m2,建筑面积为239.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罐区、充装区、生产辅助用房、生活辅助用房、消防水池及配套环保设施等。项目设有2个24m3液化石油气储罐、1个5m3液化气残液灌,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48m3,主要从事液化气充装销售,年充装液化石油气5500瓶,约74.2t/a。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及食堂油烟等,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及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夏季降温喷淋废水等。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优化废水收集处理方案。夏季降温喷淋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应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域及一般防渗区域制定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