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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涂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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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购字201727

 

 

南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当事人: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6656887

 

2017年9月,本机关按照南昌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实施了2016年度南昌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2016年南昌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等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现象。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项目检查表、专项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在案佐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南昌县财政局(南昌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1-85716072

联系地址:南昌县澄湖北大道橙碧湖大厦四楼421室

 

 

 

 

南昌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