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政府采购 > 县采购文件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5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涂司晨
[字体: ]      【打印本页】

南财购字201728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

的南昌县人民医院智能化发药系统项目二次招标

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标编号:NCXZFCG2017-790001ZB02】

 

 

江西东森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江西东森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正和

电话:0791-88650032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2799号佳海产业园二期123栋

被投诉人: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91-85988252

地址:南昌县富山东大道 1168号

 

投诉人对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南昌县人民医院智能化发药系统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编号:招标编号:NCXZFCG2017-790001ZB0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7年10月31日向我局进行投诉,我局于10月31日对此项投诉进行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网上公示中标单位(南昌多盛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1.1条“▲配置水平动力药槽以满足药品自动发放覆盖率,保证门诊发药系统设备自动发放完整处方数占总处方数比率≥65%(不含智能药柜、智能药架的半自动发放)”。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其产品是采用低成本的斜型无动力药槽方式,药盒在药槽中靠药盒的重力下滑。因此,艾隆设备的药槽不是水平的,药槽本身不具备动力。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1.2条“▲药槽内药品采用立式排列,避免药品因平放而引起的翻起或叠加,减少发药差错。(提供图文说明)”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药品立式排列的技术是通过设置药槽宽度不大于药盒厚度1.5倍的方法避免药盒在机器内部翻起或叠加导致的差错,艾隆产品采用卧式平放药盒的方式排列,药槽的层板高度间距数倍于药盒厚度,会发生药品发放中而引起的翻起或叠加现象,导致错误率增加。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1.6条“应具备批量添加药篮功能,设备一次性可载入药篮数≥60 个,实现处方连续自动发放(实现方式在附件上具体阐述,附照片)”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其“具备批量添加药篮功能,设备一次性可载入药篮数≥60 个”的设备需要手动发放,不能“实现处方连续自动发放”;其“实现处方连续自动发放”的设备不能实现“具备批量添加药篮功能,设备一次性可载入药篮数≥60 个”;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能同时实现。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2.1条“应具备智能传输系统,并且与发药机无缝连接,智能传输系统运行速度≥0.7m/s,运行速度可调。”

投诉人认为:  艾隆产品IRON-1200缺乏药蓝自动绑定功能,需要药师手工从发药机上将药篮拿出,人工进行信息绑定工作,最后再手工将药篮放入传输线,其发药设备与传输线为分离的两台设备没有实现无缝连接,实际是半自动半手工运作但并没有与发药机没有无缝连接。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2.2条(重点星号项):“具备将设备发出的药品自动装入药篮,并连续自动传送至任意分配窗口≥4 个,无需人工干预。(附图文说明)”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其设备发出的自动装篮的处方不能连续自动传送至任意分配窗口(需人工干预)。其连续自动传送的处方未能自动装篮而只能散件发放。以上两条要求不能同时实现。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2.4条▲“具备上下分篮结构,系统自动判别已发处方药品是否完整,完整处方药篮自动传输至窗口,不完整处方药篮自动分拔至补药区。(附图文说明)”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其能自动传输至窗口的完整处方在传输至窗口前甚至不能实现自动装篮,因此该设备不存在“完整处方药篮”概念,更不存在“完整处方药篮自动传输”的概念,也不具备上下分篮机构;同时,此要求中艾隆设备能实现的完整处方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1.1条“▲配置水平动力药槽以满足药品自动发放覆盖率,保证门诊发药系统设备自动发放完整处方数占总处方数比率≥65%(不含智能药柜、智能药架的半自动发放)”的要求。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3.2条“当药篮内含有精麻等特殊管控药品时,药篮可做单独提示前台发药药师,保证发药安全。(提供图片等证明文件)”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的药篮只能亮一种颜色的灯,该颜色指示灯只用于患者取药时提示药师取药,当内含有精麻等特殊管控药品时,其药篮无法做单独提示前台发药药师,无法保证发药安全。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3.4条“当处方调配完成的药篮长时间未领取时,药篮可单独提示前台发药药师,保障冷藏药品的质量安全(提供图片等证明文件)”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的药篮只能亮一种颜色的灯,该颜色指示灯只用于患者取药时提示药师取药,当处方调配完成的药篮长时间未领取时,其药篮无法做单独提示前台发药药师,无法保障冷藏药品的质量安全。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3.6条“智能药篮应具备无线充电功能,高效安全,药篮待机时间≥2个月。”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艾隆产品IRON-1200的药篮产品是需要将电池取出放到固定充电器上,采用的是电池充电而非药篮充电,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同时增加用户拆装电池工作量;其电池的充电模式为插拔充电,技术上落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无线充电。如果线路短路,存在安全隐患。采用无线充电技术可以在药篮流转循环中利用碎片时间即时自动充电,能实现待机时间≥2个月。艾隆采用的技术不可能达到。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3.7条“提供≥1 组药篮无线充电架,单组充电架可满足≥16 个药篮的无线充电”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该产品是需要将电池取出放到固定充电器上。并非无线充电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第 2.4.3条加药机械手两侧均配置摄像头,实现设备内所有药槽的测量与校正,防止加药过程中出现卡药现象。(提供图文说明)

投诉人认为:艾隆产品IRON-1200不具备此项功能,该产品加药机械手两侧的是测距传感器而非摄像头(更不具备相应视觉识别软件及药槽变形修正算法),只能用于探测药盒数量但无法“实现设备内药槽的测量与校正”功能,

被投诉人称:

南昌多盛实业有限公司复函,其回复所提供产品都是按照每个医院的需求定制非标产品,其参加南昌县人民医院智能化发药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所提供产品响应招标文件参数。我部并邀请参与评审该项目的专家对材料进行回复。

经调查:

1、针对该项投诉,我局于2017年10月31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了调查函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组织了原评审专家针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答复,专家组认为:“经查阅中标供应商(南昌多盛实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产品说明书或技术参数确认函等相关佐证材料。IRON-2000是苏州艾隆公司开发的产品,其参数和配置应是固定的,如产品升级,其产品型号应变更或修改,答复为非标产品,是不负责任的。建议由南昌多盛实业有限公司补充相关佐证材料”

南昌多盛实业有限公司于11月30日向我局提供其中标产品制造商(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书面的《投标证明函》,该证明函明确了中标货物:门诊发药系统(IRON-1200)、智能传输系统(IRON-ZCF)、自动发筐机(IRON-FK18)、自动加药系统及门诊发药系统软件能全部满足南昌县人民医院智能化发药系统项目的招标参数要求,并对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一一明确表示符合参数要求,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其提供的《投标证明函》负法律责任。同时经我局调阅评审报告,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人员构成、评审程序、评审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严重违法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8、9、10及1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你公司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1日

 

抄送:南昌县发改委   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昌县人民医院    南昌多盛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