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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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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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依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在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信息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及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建设地点:南昌市象湖新城内
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站址位于南昌市南昌县象湖新城内。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扩建#3主变压器一台及相应的110kV、10kV两侧进线间隔,主变容量为50MVA;②110kV:出线2回维持不变,扩大内桥接线维持不变;扩建110kV3#主变进线间隔及III段母设间隔;③扩建10kV电容器组2组,容量为3.6+4.8Mvar。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期产生的影响包括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及生态环境影响等。运行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有:噪声、工频电场和磁场等。
- 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
(1)电磁防护措施:
- 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
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 - 做好变电站电磁防护与屏蔽措施
④加强营运期工频电磁场监理和监管
(2)噪声防治措施:
①进入施工场地车辆的速度应低于20km/h;
②施工用混凝土应用搅拌车集中运输;
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的正常工作状态;
④加强营运期环境噪声的监理和监管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应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附近没有特别的生态敏感点,主要的生态影响是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地基对周围植被和水土的影响,由于工程量小,对生态的破坏非常有限。
变电站
①加强管理,严禁烟火,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以防止对土壤的污染;
②主变压器周围地面应有防渗漏措施,设置防火沙池,防火器具,挂禁烟火牌等,一旦发生跑油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产生废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③为给建设项目今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减少电磁场的影响,变电站应做好站址周边植被复垦工作。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变电站
统筹规划施工布局及工序,力争地下设施施工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回填土回填后及时碾压夯实,大面积的回填采用碾压机碾压,小范围基槽或边角处的回填用蛙式夯土机夯实,夯实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进行,压实系数要达到工程地基处理要求。工程中采用合理的施工平整工序、科学的施工布局、严格的施工工艺使扰动破坏地表面积减少。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南昌象湖11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西省南昌市电网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在严格执行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本项目周围村庄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项目相关专业的专家以及其它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免费向环评单位索要项目报告表。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南昌供电分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389号
联系人:余媛 联系电话:07975885139
八、环境影响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4004#信箱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91-88231952 E-mai:277892143@qq.com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