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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陈田路万湖村安置房阳光花园小区部分商铺八年租赁权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字体: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7-11-3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挂牌编号
17NZ0025
标的
标的名称
南昌县陈田路万湖村安置房阳光花园小区部分商铺八年租赁权
挂牌价格
详见项目概况
标的内容及相关事顶
项目介绍
一、受让人应具备的条件:
1、受让人可以为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需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转让基本要求:
1南昌县陈田路万湖村安置房阳光花园小区部分商铺八年租赁权,该批标的位于南昌县陈田路,东面为莲塘南大道,周边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利,停车方便,具体面积、租金等详情如下:
 
标的
位置
出租方式
面积约
㎡)
所在
层数
八年
总租金(元)
房屋
押金(元)
交易保证金(元)
1
阳光花园小区1#-101102103104商铺
整体出租
557.68
1-2
444384
2
10
2
 
 
 
 
 
 
 
3
 
 
 
 
 
 
 
4
阳光花园小区3#-103104商铺
整体出租
242.87
1-2
8220384
10
80
阳光花园小区4#-101102103104105106107108商铺
926.75
1-2
阳光花园小区4#商场
3583.74
1-3
阳光花园小区5#-103104105商铺
463.58
1-2
阳光花园小区6#-104商场
3920.77
1-3
阳光花园小区6#-105106107108109110111112商铺
1048.96
1-2
阳光花园小区8#-101102103商铺
386.58
1-2
阳光花园小区10#-101102103商铺
441.34
1-2
 
2、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有效期内报名,报名时须缴纳相应保证金(以款到账为准)至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并办理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符合前述要求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即确定为承租人,承租人须与转让方按照挂牌公告要求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拍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拍卖公告期内仍可报名,一切交易活动均按照拍卖法程序、规则与拍卖文件内容规定进行。
3、承租人在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定金,定金不冲抵租金,定金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清前五年租金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方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4、承租人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前五年租金,并向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付清各项交易费用。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约定支付各款项者视为违约,转让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或定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另行处置本标的;因受让人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经纪代理机构佣金、拍卖机构佣金、再次交易差价等),交易保证金或定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或其经纪代理机构或拍卖机构仍有权追偿。
5、本次公开招租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用按最终成交价(八年总租金)的2%收取,如项目以拍卖方式成交,除需支付产权交易费用外,还需支付拍卖费用,拍卖费用按最终成交价(八年总租金)的3%收取;上述产权交易费用和拍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6、该批标的租金均为前五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剩余三年租金需在前五年租期到期前三个月内一次性交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该批标的均为毛坯状态,以现状转让,标的现状以实地展示为准。
8、阳光花园小区商铺物业费为3//月,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该批标的有3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不计租金,不计算在租赁期内。
10、成交后,承租人商铺装修时,应符合南昌县“雪亮工程”的要求,装置看家护店智慧眼设备,安装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民等行业。
12在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须向转让方缴纳相应房屋押金。
13其他相关事宜详见老楼评字【20170713号《评估报告》及租赁合同。
 
需要说明的
其他情况
1、本次挂牌标的以现状为准,产权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人参考。意向受让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审验标的情况,所有标的数量、结构、状况,均以展示现状为准,其所披露的面积信息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面积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人自行承担,不影响成交行为及成交价格,转让方及其经纪代理机构、交易中心不承担因标的面积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意向受让人一旦签订产权受让申请书,即表明意向受让人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接受本规则的约束。成交后,意向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本次产权交易标的其他事项,详见老楼评字【20170713号《评估报告》及《租赁合同》。
3、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保证金缴退说明
1、投标保证金为产权受让申请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进行网上缴纳,请各投标单位以转账方式转帐到(进入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理系统登入系统)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中,如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未到账,则系统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收款单位: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行南昌小蓝开发区支行;
   
帐    号:登入系统后获取。
    4
、产权项目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从本单位企业账户或者个人自己的银行账户打款。
    5
、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缴纳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否则缴纳不成功。如在开标前一天1700分之前未到账,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6
、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7
、代理银行保证金缴纳系统发生故障,出现投标人无法生成保证金子账号、不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请致电新点公司。
    8
、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新点客服:4008503300,新点小钟:18702597986 新点小黄:18179120057
    9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10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在中标人与转让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产权交割单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挂牌情况
挂牌日期
 20171130
挂牌公告期
 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日
 20171220
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791-85988962
交易中心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中心经办人
 谢女士        
受托会员
 江西省纵横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会员电话
 13007228411、18679116468
受托会员联系人
 章女士、邓女士
     

 

 

租赁合同(万湖村安置房).doc
图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