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度南昌县脱贫攻坚工作 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字体: 大中小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0288 | 生成日期 | 2017-11-30 | 公开日期 | 2017-11-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扶贫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南脱贫发〔2017〕 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7年度南昌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 日
2017年度南昌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办发〔2017〕1号)、《南昌县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南脱贫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
二、考核主要内容及权重
考核内容为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各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减贫成效、两率一度、精准帮扶和扶贫资金4个方面的内容,共计100 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减贫成效(20分)。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当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2.两率一度(20分)。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漏评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群众认可度。
3.精准帮扶(45分)。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和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脱贫责任、基层基础、政策落实等工作情况。
4.扶贫资金(15分)。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部分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有些工作任务不存在,这些不存在的工作任务作为缺项工作,指标缺项按有工作任务的乡镇对应指标得平均分。
加减分项:
考核中国社会扶贫网上线推广工作、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承办省市县脱贫攻坚现场会和脱贫攻坚工作违规违纪违法情况。
三、考核抽样办法
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样本直接应用贫困退出评估的抽查样本(或省市考核结果),样本原则上按照《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选取。按照考核内容,每个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抽样具体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贫困村的乡镇(含贫困村)考核抽样办法
1.减贫成效及两率一度。原则上抽查的行政村样本不少于3个;省市贫困村全部抽查;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为3:2。(1)贫困户。2015年、2016年、2017年样本量分布原则上按5%、35%、60%的比例分配样本量。最高100户,最低30户,不足30户的全部抽查;(2)非贫困户。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抽查主要以散居户、偏远户、外来户、无劳动力户、住房条件差、有重大疾病等农户为主,必要时可整村(自然村)全部抽查;(3)贫困村。当年退出贫困村全部进行考核评估。
2.精准帮扶。基层基础考核抽样应满足以下条件:各乡镇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行政村(1个贫困村,1个非贫困村)。政策落实考核随机抽查与脱贫成效及两率一度入户调查同时开展。
3.扶贫资金。(1)资金拨付。查看2015-2017年度乡(镇)财政扶贫资金拨付进度,对照各年度结转结余相关要求进行核查;(2)实地核实抽查。对2017年度退出的12个省市贫困村2015-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全部进行核实。
(二)无贫困村的乡镇、管理处和管委会考核抽样办法
1.减贫成效及两率一度。原则上抽查的行政村样本不少于3个;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比例为3:2。(1)贫困户。2015年、2016年、2017年样本量分布原则上按5%、35%、60%的比例分配样本量。最高100户,最低30户,不足30户的全部抽查;(2)非贫困户。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抽查主要以散居户、偏远户、外来户、无劳动力户、住房条件差、有重大疾病等农户为主,必要时可整村(自然村)全部抽查。
2.精准帮扶。基层基础考核抽样应满足以下条件: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行政村。政策落实考核随机抽查与脱贫成效及两率一度入户调查同时开展。
四、考核方法及时间
(一)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自评。根据考核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开展自评,于12月7日前将自评报告、佐证材料一式二份,以乡镇党委、政府和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名义报送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考核基础数据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二)抽查核实。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通过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核实于2017年12月15日前结束。抽查核实情况报告等资料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考核结束后,由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脱贫攻坚考核数据等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综合分析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自评报告以及纪检监察、督察审计、资金检查、民主监督、九大扶贫工程专项考核或检查成果等材料,形成考核报告,提出具体考核建议,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考核办,纳入年度对乡镇党委、政府和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等次按照考核得分排名及综合评价因素确定。
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考核结果,并向全县通报;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党委和政府、管理处(管委会)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班子及其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