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蒋巷旺盛养殖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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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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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环保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环监察行罚〔2017〕70号
南昌蒋巷旺盛养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787268376N
地址:南昌县蒋巷镇北望村
法定代表人:涂皆皆
我局于2017年10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生猪养殖场粪水池排口取样检测,COD浓度为383mg/L,氨氮浓度为59.1 mg/L,均超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2015)表1中一级标准(COD浓度60mg/L、氨氮浓度15mg/L),其中COD超5.38倍、氨氮超2.98倍,属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畜禽养殖业产排污系数及我局日常监管了解的情况,按每日排水量16.5吨核算你单位2017年30天应缴的污水排污费。
以上事实,《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7年10月11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确认证明生猪养殖及现场取水样送检的事实)、《监测报告》(2017年10月17日,南环监[2017]第ZC669W号证明外排废水超标的事实)、现场照片(证明生猪养殖及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完善的事实)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2017年11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环监察告字〔2017〕7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单位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和《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具体应用问题的通知》(环函[2011]32号)中“关于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实施违法行为不超过30天的,应当按照30天的污水排放量进行认定”、《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水环境污染防治”部分中对应的细化标准“1、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③超标2倍以上的,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4倍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于2017年11月20日前治理整改到位,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处以2017年30天应缴排污费的肆倍罚款,即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玖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人全称:南昌县财政局;账号:791903971910901;开户行招商银行昌南支行;执收公司全称: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分户账号:3011600080;收费项目:罚没款;编码:19512。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昌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365娱乐场体育投注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南昌县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