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的办理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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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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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关于小孩的户口问题,请咨询公安户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