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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字体: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A20/2017-12984 生成日期 2017-11-0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南政办发〔2017〕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经2017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22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着力破解项目建设占补平衡的瓶颈制约问题,切实提升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严守耕地红线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5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开办、县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各部门及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之间的协调、调度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实施中的调整概算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规模在60亩以下(含预算投资50万以下)的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的立项;对经市级立项并批准了概算的项目,可直接办理工程招标核准,不需重新立项和下达概算批复。

  县国土局:作为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申报立项、指导工程实施及组织、申报竣工验收、报部备案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资金筹措,合理安排使用及做好资金使用监督工作。项目完工后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验收报告。

  县审计局:负责监督全县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审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及时做好项目完工后的审计工作;建设规模在60亩以下的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不再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验收后二年培肥资金的拨付及土地肥力、产能提高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新增耕地面积列入国家有关农业政策性补贴范围,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对新增耕地耕种的积极性。

  县水务局:负责做好项目区排灌渠系和设施等工程建设配合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工程实施前的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查及协助指导建设单位完善项目环境评估评价文件的批复工作。

  县林业局: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立项前的踏勘审查工作。

  县农开办:配合项目实施工作。

  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作为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工程实施和推进的主体,应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工程招投标、权属调整、纠纷调处等工程,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与土地权属单位签订工程管护协议,并将新增耕地依法依规按程序移交给土地权属单位自行耕种或外包耕种,杜绝撂荒现象。

  二、深入调查摸底,进一步挖掘耕地后备资源

  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组织人员摸清辖区内尚未开垦的未利用地、可复垦的采矿用地等后备资源状况,以及可改造为水田的旱地、废弃园地、残次林地、滩涂和坑塘水面等土地状况,及时掌握上报灾毁耕地情况,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台账,有计划申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县国土、农业、水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对乡级政府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县国土部门通过实地勘查和内业数据核对等方式,认真比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提供上来的耕地后备资源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灾毁耕地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及时办理地籍变更手续。

  三、加强项目管理,明确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选址

  1、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土地开发项目选址需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标注为其它草地(043)、内陆滩涂(116)及废弃坑塘(114)等未利用地且坡度在25°以下,“旱改水”项目选址需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地类标注为旱地(013)且坡度在25°以下;

  3、项目区内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通过整治后,能落实管护责任人及耕作主体;

  4、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情况拟定项目实施区域范围,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选址工作。

  (二)项目审批

  建设规模在60亩以下的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由县行政审批局审批立项,由县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竣工验收批复;单个项目总面积在60亩以上的,县国土局根据要求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向市国土局申报立项,由市国土局审批立项并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竣工验收批复。

  四、规范工程建设投资

  (一)补充耕地项目费用

  按照《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一律充分征求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按实际需要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算。对60亩以下(含60亩)的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简要的可研、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含勘测);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按照上级要求依法依规确定。费用从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列支。

  土壤培肥资金

  为提高耕地质量,调动新增耕地耕作主体的积极性,杜绝撂荒现象,对验收的新增耕地,按每年300元/亩的标准连续三年进行土壤培肥。第一年土壤培肥资金列入到工程预算中,由施工单位进行土壤培肥,后两年由县农业局补助给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土壤培肥补助。

  (三)工作经费

  1、新增耕地项目

  乡级政府:新增耕地类型为水田的项目,工作经费为6000元/亩;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的项目,工作经费为3000元/亩;

  村委会:新增耕地类型为水田的项目,资源补偿费为6000元/亩;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的项目,资源补偿费为3000元/亩。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新增耕地类型为水田的项目,工作经费为6000元/亩;新增耕地类型为旱地的项目,工作经费为3000元/亩。

  2、“旱改水”项目

  乡级政府:工作经费标准为3000元/亩;

   村委会:工作经费标准为3000元/亩;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经费标准为3000元/亩;

  以上工作经费和资源补偿费,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增减挂钩项目除外)、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双低林改造、旱地改水田等土地整治项目产生并纳入国土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新增耕地以及江西省旱地改水田指标管理系统的水田指标。工作经费及资源补偿费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历年收取的耕地开垦费中核拨。

  土地整治(开发、复垦、旱改水)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历年收取的耕地开垦费。项目资金要依据“渠道不乱、用途不改、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项目所在地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领导机构,项目涉及村、小组干部要全力支持配合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禁推诿扯皮,大力支持项目实施。

  (二)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在开展补充耕地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项目运作。要加强补充耕地立项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严格按补充耕地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切实提高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着力提升补充耕地质量。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建后管护,严防边整治边撂荒边占用。

  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尤其是在项目招标、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确保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都经得起检验。县监察、纪检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开发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强化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抽查等措施。

  (三)开展考核、落实奖惩

  将全县补充耕地工作纳入对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的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有关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补充耕地工作进行考核。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乡镇,将未完成的补充耕地任务量,计入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一并下达。同时视情况,在年度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分配、占补平衡指标提留等方面予以核减。

  根据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及报备任务的,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局足额核拨工作经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及报备任务的,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国土局按工作经费总额的5%进行核减。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64号)、《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南昌县土地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50号)同时废止。(驻县农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