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新乡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06日

信息索引号 A20/2017-04114 生成日期 2017-11-0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党政办〔201747

关于印发《南新乡关于开展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属乡办单位:

按照《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开展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14号)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促进我乡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健康发展,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秩序,有效整治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政府资金效益,进一步促进我乡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健康发展。

  •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为落实文件精神,保障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成立南新乡工程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熊卫斌(南新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陈本华(南新乡人大主席

        徐崇健(南新乡党委副书记)

        周海保(南新乡党委副书记)

        黄成城(南新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危  峙(南新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孙若谷(南新乡副乡长)

王建辉(南新乡副乡长

万长荣(南新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罗  勋(南新乡财政所所长)

万社根(南新乡公共资源交易站站长)

罗建新(南新乡纪委副书记)

郭国平(南新乡村建所所长     

李咸富(南新乡水管站站长)

熊守华(南新乡新村办主任)

吕蔚林(南新乡扶贫站副站长)

黄  磊(南新乡交管站站长)

        戴雪青(南新乡人社所所长)

        熊永青(南新乡人社所副所长、重点办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重大重点项目办,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等牵头工作,主要是项目的抽查督查、重大问题处理、信息汇总、总结报送等。

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查处失职、渎职、和在专项行动中“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乡村建所负责依法查处房建、村建项目中无施工资质承建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乡水管站负责依法查处水利工程项目中无施工资质承建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乡新村办负责依法查处新农村建设项目中无施工资质承建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乡交管站负责依法查处交通工程项目中无施工资质承建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乡扶贫站负责依法查处扶贫村项目中无施工资质承建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乡派出所负责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专项行动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乡人社所负责依法查处项目中由于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造成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造成的劳资纠纷;配合审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真实性。

三、检查范围

对全乡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查处存在的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重点是政府投资30万元以上项目20万以上扶贫村项目、单项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中推进缓慢、效果差的项目,其他有问题的项目一并查处。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延伸检查该企业其他投资或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并跟踪到底。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治新的问题出现。

四、检查内容

(一)违法发包行为(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为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二)转包行为(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三)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四)挂靠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五、检查方式

1、查资质: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总包和分包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条件承揽工程,是否超等级承揽工程。总包企业是否进行分包应在承包合同中进行,使用的分包单位要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2、查总分包合同:在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以后,双方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签定施工合同,并经南新乡政府备案。如涉及分包,总包单位应将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签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在建设执法监察中,加强对施工总、分包合同的检查,对分包合同的检查应注意分包范围是否涉及主体结构;采用的劳务分包方式是否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款与分包价款比例是否合理;分包方式与分包价款是否相符;分包企业是否将分包的工程再整体分包出去等。

3、查人员:施工单位中标以后,应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派驻项目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来确定派驻管理人员的数量,并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在岗情况;如果施工企业更换项目经理,是否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报乡政府备案;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标准员、机械员等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为承包企业的自有职工,如果中途更换管理人员,也要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劳务人员工资是否由承包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企业。

4、查材料供应: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建筑材料是否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是否有购销合同;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建筑材料的收发凭证是否完整;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账目是否与实际相符;材料款是否直接由承包单位支付。

5、查设备:施工现场大型机具的所有权、使用权是否属于承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具承租方是否为承包单位。

6、查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有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完整的施工日志、安全交底、技术交底;是否有质量员对已完成部分完整的质量评定资料;是否有安全员记录的完整的安全检查资料。

六、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15日期间,各分管领导、各部门按文件要求对全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六查的要求,到项目现场进行认真对比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对情节严重的企业,提交乡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研究,列为我乡不诚信黑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提高对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到专项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行动起来,明确相关责任,确保行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单位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明确范围、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做到点面有机结合。同时,要统筹整合建管、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及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力量,形成合力,产生综合执法效应。严格对照工作要求,不留情面,敢于碰硬,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全乡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认真整改;拒不整改的,加大处罚力度。对本工作方案印发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快从严从处理。

(三)公开信息,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会议、现场宣传、公告公示等方式,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被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人员的曝光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四)强化监管,健全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严格按照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重点对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与管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进行监管,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发包、施工许可、现场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附件:1.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南党政办发47号附件.pdf

      2.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3.建设单位检查表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

基本情况表

南新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南新乡党政办公室                2017117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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