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八一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8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4270 | 生成日期 | 2017-10-18 | 公开日期 | 2017-10-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成立八一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南环委字[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八一乡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张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政府乡长李飞担任;副组长由乡党政班子所有成员担任。成员由邓建国、魏精华、王金友、肖宇华、刘伟俊、姜瑞文及各村书记、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办,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八一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