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财政局关于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入选中介库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标编号:YCZBJX20170522】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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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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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购字〔2017〕23号
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投诉人:上海建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家俅
电话:021-6329130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583号12楼
被投诉人: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辜小林
电话:0791-88537570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碟子湖大道2109号南昌公交运输集团16楼
投诉人对苏州市永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南昌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入选中介库项目【招标编号:YCZBJX20170522】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7年8月1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在本项目评标办法中,累计共有22.5分的业绩分是只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才可能达标。在此前提情况下,我公司作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的业绩及其他响应内容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总得分却低于中标单位之一的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对此表示强烈不满。我公司要求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组织重新评审,以示公正。
被投诉人称: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四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经调查:
针对该项投诉,我局于2017年8月22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了调查函及投诉书副本。代理机构组织了原评审专家进行了情况说明,专家组认为:“经复议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乙级咨询公司相关规定是不允许承揽5000万元以上业务,故乙级咨询公司5000万元以上业绩不宜得分,相应业绩分应扣除。
经我局核实,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及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之规定,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部分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应作为无效业绩处理,相应业绩分应扣除。扣除后,影响了中标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五)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上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之规定及专家出具的意见,取消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资格。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南昌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