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安委会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 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A20/2017-05303 生成日期 2017-09-19 公开日期 2017-09-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先后发生南昌市“2·25”重大火灾、鹰潭市“5·15”重大道路交通等两起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时值汛期,高温、雷电等灾害性天气极易诱发各类安全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南昌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洪安字[2017]7号)的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按照“组织要高效、过程要统筹、调度要经常、成效要公开”的原则,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专项行动范围及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范围是: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一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消防安全、建筑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三)严格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全面落实防滑坡、防崩塌、防泄漏、防雷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全力抓好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格执行高温期间相关作业要求,严防高温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五)持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抓手,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措施,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例,严肃查处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六)着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同时,加强非传统行业安全管理,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从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针对本地、本部门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8月中旬)。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签字后报当地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组织由负责同志带队、专业技术干部和专家参加的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的督查做到全覆盖。同时,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大力推进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实行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两个“15天”的要求及时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8月下旬)。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形成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并于9月2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县专项行动专项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专项行动期间,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负责的领域开展不间断的专项检查。6月中旬,县安委会组织9个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8月中旬,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回头看”。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高效。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做到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村(社区)、到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全面部署、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做虚功。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

(二)过程要统筹。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安全隐患治理、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并把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不掉链子。

(三)调度要经常。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三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成效要公开。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报、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县安委办联系人:王志毅  电话:85715663(传真)

邮箱:818191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