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八一乡人民政府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年09月15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4350 | 生成日期 | 2017-09-15 | 公开日期 | 2017-09-1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印发《八一乡人民政府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乡属各单位:
《八一乡人民政府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一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八一乡人民政府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正确评价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我乡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推进绩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南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在充分梳理全乡各部门、各站所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权责相符、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作过程中工作效能不够高、服务观念不够牢、工作作风不够实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标准,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促进全乡干部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持续提升与改善。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八一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张帆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乡长李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组成。成员:邓建国、许雨林、杨昆、裴朝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揭绮斐同志兼任,人员从乡党政办、财政所、组宣办、纪检办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考核汇总等工作。
乡绩效考核办根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接受举报投诉,对考核原始依据进行收集、整理和调查,汇审考核结果并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根据检查和考核情况,作出问责或不问责的决定,并确定责任追究方式。
三、考核范围
乡政府各部门(站所)及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对于借调外单位干部职工,按“谁了解谁考核”原则,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借出人员不纳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部门(站所)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内容要以其履行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和职业道德品质的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等情况,以及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能,是指业务能力、管理水平、组织协调、创新进取等能力。
勤,是指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事业心和责任感。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廉,是指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二)考核分值计算办法
1、部门(站所)考核得分
各部门(站所)年度考核得分=每季度考核得分之和/4+特别加(减)分。
季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各部门(站所)季度考核方式 |
|||
考核主体 |
考核内容 |
所占分值 |
对应细则 |
各部门 (站所) |
工作类考核 (季度工作总结集中打分×60%+日常工作推进情况×40%) |
70% |
附件1 |
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20% |
(依据县排名确定) |
|
办公环境“五常”管理考核 |
10% |
附件5 |
特别说明:
(1)1、工作类考核中季度工作总结集中打分是由每季度各部门(站所)上交本季度工作总结情况,由乡党政正职打分,占比60%。工作类考核中日常工作推进情况是由班子成员集中进行互评,占比40%。
(2)工作类考核中县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参照每季度在全县重点工作排名情况进行打分,在各乡镇中排名前三的单项重点工作,其责任部门(站所)此项得分100%;在各乡镇中排名后三的单项重点工作,其责任部门(站所)此项得分60%;其他排名的责任部门(站所)和工作不参与排名的部门(站所)此项得分80%。(考核中不超过5个单位的,第一名责任部门(站所)此项得分100%,倒数第一名责任部门(站所)此项得分60%。)
(3)工作部门(站所)特别加(减)分项目见附件3。
2、个人考核得分
(1)乡党政正职(书记、乡长)年终考核得分由县委、县政府考核确定;
(2)乡党政领导班子副职年终考核得分=所分管部门(站所)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80%+乡党政主要领导评分20%+个人加(减)分积分;
(3)部门(站所)负责人(正职)年终考核得分=部门(站所)年度考核得分80%+乡党政主要领导评分10%+乡分管领导评分10%+个人加(减)分积分;
(4)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得分=部门(站所)年度考核得分80%+乡分管领导评分10%+部门(站所)正职评分10%+个人加(减)分积分;
各项个人评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评分结果以百分制于当季报绩效办汇总公示。
特别说明:
(1)年度各部门(站所)考核结束后,综合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按照9:33:2的比例将各部门(站所)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类;
(2)对在多个部门交叉任职的干部,部门(站所)年度考核得分、个人评分均取最高值。
(3)对于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跨部门、跨岗位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团队完成推进工作时,乡政府应就每项工作核定考核分值、制定考核标准,作为项目加分考核后计入临时工作团队成员个人特别加分考核分值;
(4)个人特别加分考核积分办法见《八一乡个人绩效考核特别加分计分考核表:(附件3);
(5)个人工作作风问题扣分细则见附件4;
(6)个人特别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减分无上限。
五、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工作由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乡绩效考核办根据考核内容按考核周期进行一次,采取部门(站所)季度考核汇总和资料收集、年终综合会审的步骤进行(其中个人考核分数实行年终综合会审)。
- 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乡绩效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本年度考核于当年十二月开始实施,主要是对部门(站所)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部门和岗位职责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程序按照部门(站所)季度考核成绩汇总、绩效办核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认方式进行。
(二)季度考核
每季度各部门(站所)提交本季度工作总结由各班子成员对各部门(站所)本季度工作总结进行集中打分,每季度开展一次班子集中打分,每季度其他考核责任部门上交考核情况报表,绩效考核办形成本季度考核报表,因特殊情况申请免于处罚的材料要附情况说明,形成汇总报告后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最终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办于当年根据各部门(站所)考核结果、个人评分及各项加减分得出所有考核的干部职工的个人年度得分,并进行排名,按照排名先后顺序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三类,各等次人数确定按单位总人数乘以相应比例后四舍五入。
1、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我乡评为“优秀”单位,“优秀”人员比例不高于20%,“称职”人员比例75%左右,“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不称职”人员比例不设限;
2、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我乡评为“良好”单位,“优秀”人员比例不高于15%,“称职”人员比例80%左右,“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不称职”人员比例不设限;
3、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我乡评为“合格”单位,“优秀”人员比例不高于10%,“称职”人员比例85%左右,“基本称职及不称职”人员比例不低于5%,“不称职”人员比例不设限;
(二)下列特殊情形不受比例限制
1、受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2、在单位内表现为消极怠工、“懒政怠政”、假作为等情形的人员,经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奖金系数确定
1、经过公示审核后,在县委、县政府确定乡绩效管理奖金基数的情况下,“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类人员的绩效管理奖金再分别乘以1.6、1.3、0.9,“不称职”为0。
2、根据当年度全县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若我乡评为“优秀”单位,额外奖励我乡党政正职二个月工资性收入,副职(班子成员和其他科级干部,不含职级并行人员,下同)一个月工资性收入;若我乡评为“良好”单位,额外奖励我乡党政正职一个月工资性收入,副职半个月工资性收入。
3、退休人员不参与评定等次,绩效奖发放系数按我乡在职干部职工的综合系数的80%执行。
七、附则
(一)本方案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均由乡绩效考核办提请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并经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表决通过。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附表均由乡绩效考核办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运行,乡其它有关绩效考核的文件,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八一乡部门(站所)季度日常工作打分表、八一乡部门(站所)季度工作总结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