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龙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A20/2017-07874 生成日期 2017-09-1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一)基本情况

刘应龙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07年5月份在武阳镇泗洪村占用土地建钢结构大棚,现已建有一栋钢结构大棚,工程已完工。根据南昌县土地测量队出具的测量结果和南昌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出具的土地分类面积表显示,占地总面积2317平方米(3.4755亩),均为建设用地。经南昌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核实,该地块规划是建设用地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昌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已经对该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报即用的违法事实。

(二)处理情况

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317平方米至武阳镇泗洪村民委员会;函告武阳镇人民政府30日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2317平方米;对非法占用的其他土地231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的罚款,罚款计人民币16219元整。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第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