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相飞非法占地案
时间:2017年09月05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7877 | 生成日期 | 2017-09-05 | 公开日期 | 2017-09-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基本情况
涂相飞未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于2015年11月份在八一乡甫下村占用土地建钢结构大棚和硬化地面,工程已完工。根据南昌县土地测量队出具的测量结果和南昌县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出具的土地分类面积表显示,占地总面积569平方米(0.8535亩),均为耕地,建筑面积545平方米。经南昌县国土资源局规划科核实,该宗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昌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已经对该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报即用的违法事实。
(二)处理情况
责令当事人三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569平方米至八一乡甫下村民委员会;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569平方米,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