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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压缩设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25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涂司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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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购字201722

 

 

南昌县财政局关于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压缩设备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招标编号:HXCT2017-G0501-1】

 

 

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

电话:0731-86266988

地址:长沙市长沙县江背镇工业园

被投诉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丽

电话:0791-86588356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545号红谷城投大厦11层

 

投诉人对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   南昌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压缩设备项目【招标编号:HXCT2017-G0501-1】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17年7月27日向我局进行投诉。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我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制造商盖章的参数确认函及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查询结果截图等,清楚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文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50批)”公告产品,且我司在第一次参加竞标时,提供的是同样的材料,评审专家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故我司认为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被投诉人称: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公司提供的是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而非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网站查询截图,故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

经调查: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七、评标原则、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中22.评标方法二、技术评分1.技术参数、基础得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为重要参数指标,必须满足的参数。评审依据:制造商盖章的参数确认函及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网站查询截图,并提供车辆查询网址,以供评委对参数进行核实,若有一项参数出现负偏离或不符合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满足得16分。否则投标无效。” 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并不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网站查询截图,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2、针对该项投诉,我局要求代理机构组织了原评审专家进行了情况说明,专家一致认为:“长沙四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是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扫描件,而非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信部关联汽车公告网站查询截图,故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该公司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作无效标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二)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之规定,驳回你公司投诉。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无内容)

 

 

 

 

 

 

 

 

 

 

 

 

南昌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