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荣获“2017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县”称号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8010 | 生成日期 | 2017-08-08 | 公开日期 | 2017-08-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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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荣获“2017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县”称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关于表彰2017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县(市、区)和全省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优秀组织奖的决定》(赣火指字[2017]13号)精神,2017年7月11日,按照《2017年全省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评价和决定,授予南昌县“2017年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