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12288 | 生成日期 | 2017-07-24 | 公开日期 | 2017-07-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开展全县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全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完善种苗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强化林木种苗依法管理,净化林木种苗市场,提高苗木质量和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调运和使用造林绿化苗木的行为,杜绝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苗木质量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情况;林木种苗来源、质量自检情况;苗木新品种保护等多种情况。
三、检查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为: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苗木规模生产经营企业、苗木集散地;享受苗木培育补贴的单位。由林业专业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林木种苗企业组织全面自查,再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与个人的苗木基地进行抽查。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要统一集中调配种苗、林检、造林、运输检查等林业执法力量,分组划片明确责任分工开展行动,务求取得实效。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和上报行动开展情况,分析情况,大力宣传在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做法。
(二)明确行政执法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局分管领导负责制,营林科具体承办。按文件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行动有成效,有力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依法行政。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林业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办案。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要严肃查处,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平台,如LED显示屏、微信、微博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林木种苗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主动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取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联合执法行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本次行动,要建立起林木种苗常态化检疫监管机制,真正把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及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南昌县林业局
2017年7月24日
全县林木种苗执法检查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行动方案
近几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省林业厅一直高度重视林木种苗“打假”工作。为加强我县林木种苗市场监管,切实维护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促进林木种苗健康发展,根据《2017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赣打假发〔2017〕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基础,是森林建设的重要保障,是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林农收入的重要资源。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植物新品种保护行动,对于宣传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的意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进而有序推进绿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突出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
本次林木种苗专项执法行动,将以《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据,以建立规范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为目标,全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无证生产、经营种苗;二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三是虚假林木种苗广告;四是盗用、仿冒授权品种。同时,将林木种苗档案建立、完善、管理作为本次执法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
执法检查自2017年7月下旬开始,到2017年8月上旬结束。具体检查内容如下:全面检查种苗生产基地、苗木市场、种苗集散地等,加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的督查,定期做好种苗产地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苗木不得出圃,杜绝销售和调出无证无签种苗。全面检查各造林绿化用苗,登记苗木的来源和检疫等情况。规范林木新品种的引种、示范、保护和推广行为。对本地生产经营的苗木,查验是否持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对外地调入的林木种苗,查验是否办理《检疫要求书》。
对违法生产、经营、调运和使用林木种苗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要严厉打击林木种苗制假售假、未经检疫擅自调运和将疫情发生区内的苗木调入非疫区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查有疫情的检疫案件,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森林公安机关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报县“双打”办。
三、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保障此次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由林业局局长李林平牵头组织,局林政科、营林科、县森林公安局配合。
四、明确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林木种苗执法检查、植物新品种保护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和监督。同时,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要严格按照重点查处的内容和要求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既要敢于执法,又要善于执法,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三是加大专项执法行动的信息报送,及时报送执法行动的相关信息。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举报登记及案件查处反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