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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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0669 | 生成日期 | 2017-06-25 | 公开日期 | 2017-06-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南政发〔2017〕7号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南昌县县城
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
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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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
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
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业部《关于<江西省南昌县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农(试验区)办[201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安置房不动产登记
1.已分配安置房(县政府统筹统建)的被征收户,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上市交易。办证时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附记栏标注“该房屋未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2.土地出让金按县国土局公布的当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平均值50%计算,即莲塘镇按696元/平方米、东新乡(昌南新城)按614元/平方米、银三角按571元/平方米、小蓝经开区按459元/平方米、富山乡按353元/平方米、向塘镇按201元/平方米标准缴交。
今后当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如有调整,以县国土局公布为准。
3.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由被征收人选择,可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缴交,也可以在交易时补交,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计算时点为办理不动产权证日期或交易日期。
二、村集体产业发展
通过配置产业用房、产业用地、虚拟供地(地票制)三种方式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村集体人口以2012年年末农村户籍登记人口为准。配置产业用房、产业用地、虚拟供地(地票制)的人口不得重复计算。
1.安置房小区配建的非住宅房屋和地下车位扣除小区配套用房外(包括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文化站、卫生站用房等),按人均24平方米先行配置给村集体。每4个地下车位使用面积折算成24平方米产业用房。
2.村集体房屋征收面积达到70%(含)以上的,若已配置的产业用房面积不足,由县政府另行规划建设予以配置;村集体房屋征收面积达到100%的,县政府两年之内将产业用房配置到位。实物配置产业用房、产业用地不足的,再实行虚拟供地(地票制),由县财政按相应标准予以货币化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3.已划定给村集体的产业用地的开发建设,由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负责把关,由村集体出资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4.鼓励村集体选择产业用房。已划定的产业用地可退回,申请产业用房。
三、货币安置补偿标准
1.按《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执行的人均40平方米安置面积部分,被征收人可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昌南新城(东新乡)、莲塘镇、银三角、银湖管理处按4000元/平方米,金湖管理处、富山乡、八一乡按3000元/平方米,向塘镇按2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2.按《南昌县县城规划控制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属物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南政发〔2012〕7号)执行的超面积购买安置房部分,被征收人可选择按建安综合单价(含建安成本、市政配套、规费)套档购买,也可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昌南新城(东新乡)、莲塘镇、银三角、银湖管理处按2100元/平方米,金湖管理处、富山乡、八一乡按1300元/平方米,向塘镇按9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套档标准及购买面积按南政发〔2012〕7号文件执行。
四、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主体房面积100元/平方米奖励给被征收人;另按主体房面积160元/平方米奖励给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具体奖励办法由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研究制定,该奖励不能用于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奖金。
五、本补充规定与南政发〔2012〕7号文件内容有抵触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未有抵触部分,仍按南政发〔2012〕7号文件执行。
六、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