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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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A20/2017-11898 | 生成日期 | 2017-06-14 | 公开日期 | 2017-06-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附件1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送审稿)
根据《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组建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涉及机构调整的请示>审核意见的复函》和《中共南昌县委、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南昌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组建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挂南昌县政务服务中心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决定下放审批事项。
(二)将县政府办(民宗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城建局、县房管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人防办)、县档案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渔政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残联、县城管委等27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和部分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及与审批相关联事项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三)将原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投资项目、经济事务、农业事务、社会事务、城管交通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负责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组织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联合办理、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统一协调派驻部门窗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五)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集中审批办证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七)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相关部门入驻审批大厅窗口和各乡镇(管委会)便民惠民服务中心的指导工作;做好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八)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目标考核、文秘、人事、党建、工会、妇联、财务、档案等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安全、保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劳资和涉及审批的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对审批事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前置条件进行梳理、研究,并指导各科室依法进行审批;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行政审批服务的投诉,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负责对接省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联系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效衔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电子政务大厅、基层公开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公共企事业平台等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监管科
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及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协调各窗口之间的衔接关系;负责进驻服务中心大厅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的窗口设置以及进驻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指导乡(镇)便民惠民服务中心和园区涉企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投资项目科
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涉及人防、水务、公路、安全生产等有关事项的审批;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规划、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批;负责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等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管交通科
负责绿化用地与绿化规划调整、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负责建筑外檐装修、各类标志设置、临时悬挂标语、户外广告及夜景灯光的有关审批;负责工程渣土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环卫设施和工业固体废物防治设施关闭拆除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和临时堆物、夜间施工的审批;负责人防设施改造、拆除、迁建审批;负责城市排水、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审批;负责道路运输有关业务的审批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经济事务科
负责企业设立登记、核准、验照、变更、注销等相关审批;负责企业注册、卫生、医药、医疗、安全、农业、文化等有关各项前置、后置审批及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侨)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拍卖备案等相关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
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开办养老机构的审批;负责档案和统计方面的有关审批;负责职业培训、职业技术鉴定、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特殊工时和招聘会审批;负责有关宗教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审核认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和经营管理、房屋租赁备案;负责权限内的学校(幼儿园)的有关审批和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广播电视、有线电视、电影摄制和网上传媒、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以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审批;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事务科
负责渔业捕捞、水产苗种生产等方面的审批;负责林木采伐、动植物检疫、木材运输、征用占用林地和荒坡开垦等方面的审批;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有关审批;负责生鲜乳收购的审批;负责取水、排污口设置和河道范围内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农业机械证照方面的审批等事项办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业务科
负责组织和巡查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工作和相关的技术论证、社会论证工作;负责规范现场踏勘相关工作体系、现场踏勘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负责与省、市上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对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核定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
(二)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审批职能划转后,各职能部门相应职能转向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的市场监管,加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
(四)县行政审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归县行政审批局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32名。同时,将增挂在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南昌县建设工程辅导保障中心更名为南昌县行政审批辅导服务中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南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