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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县2017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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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办发〔2017〕18号

各有关乡镇:

根据赣财扶指[2016]25号、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县长办公会议纪要(14)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0.4万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扶持项目及资金计划附后)。望你们抓紧时间,认真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各建设单位根据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要求的建设内容,遵照国家关于“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根据规划定”的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坚持扶贫开发宗旨,突出发展生产,突出整治环境,改善重点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的基本目标。资金严禁用于村干部培训考察、建设村部等方面。

2、要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南昌市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项目由所在乡镇作为业主单位予以推进。有扶贫开发项目的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收支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内容以该项目资金报帐清单的资金明细支出为准,要同时公布市、县财政局、扶贫办的举报电话:市财政局(83986391)、市扶贫办(83885073)、县财政局(85716052)、县扶贫办(85712205)。所有公告公示内容必须用广告涂料或油漆填写,不得采用粉笔、纸张等其他形式填写,公告公示内容必须保持在3个月以上,以利于群众监督。同时做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标识牌。扶贫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截留和挤占扶贫资金。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惩处。

   3、要抓好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南昌市财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对每个扶贫开发项目进行不少于三次实地检查。即施工前,实地勘查项目情况,并对项目现状拍照或录像;施工中,实地查看项目进展,并对施工情况拍照或录像;施工后,实地检查验收,并对项目主体工程拍照或录像。

  

附件:2017年南昌县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表.xls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