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的函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5297 | 生成日期 | 2017-05-19 | 公开日期 | 2017-05-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冈上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我局聘请市安监局二位危险化学品专家,会同贵镇安监人员对“南昌泰康美冷饮食品厂”(地址:冈上镇东坛村委会瓜山,负责人:罗建勇,电话:13870977099)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使用液氨制冷,且氨机房及生产车间共存在8项安全隐患。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液氨是易燃物品,有燃烧、爆炸、中毒、窒息的风险,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在2017年7月28日之前将这8项隐患整改到位,否则将提请县政府依法对该厂予以关闭。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请贵镇加强对该厂的监管,督促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
附件2:责令改正指令书。
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