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在全县开展排查钢铁行业落后产能彻底清除地条钢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字体: 大中小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0075 | 生成日期 | 2017-05-17 | 公开日期 | 2017-05-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南发改〔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责任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的通知》(赣发改电【2017】94号】)文件精神,经县主要领导批示,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地条钢”企业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要高度重视,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零”容忍,达到“零”存在的要求,进一步对本辖区内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绝不放过任何死角。
2、建立监管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从4月份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于每月28日前将本辖区内监管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县工信委和县发改委。(监管报告内容包括:已发现的“地条钢”违规新增产能等问题企业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有新的“地条钢”、违规新增产能等问题)。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每月报送监管报告,并将人员名单于5月2日前报送至县发改委和县工信委。
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不得漏报、瞒报“地条钢”生产企业和违法违规钢铁项目,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厉追究有关企业和个人责任,确保全县无“地条钢”生产企业和违法违规钢铁项目。
附件:《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夯实责任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的通知》(赣发改电【2017】94号】)
联系人:
县发改委 涂 强,电话:85712142,QQ:956042597
县工信委 曾德水,电话:85712852,QQ:545146244
南昌县发改委 南昌县工信委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