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条钢”监管月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17日 [字体: 大中小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0074 | 生成日期 | 2017-05-17 | 公开日期 | 2017-05-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洪化解产能办字〔20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月份起,省化解产能过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在月底前逐级上报“地条钢”监管月报,我市专门下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夯实责任严厉打击“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坚决遏制钢铁违规新增产能的通知>的通知》(洪化解产能办字[2017]5号),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主要领导签字后的报表。从4月“地条钢”监管月报的报送情况看,部分县(区)、开发区(新区)月报存在报送迟缓、内容不明确、主要领导未签字等问题,严重影响我市监管月报质量。为进一步做好“地条钢”监管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责任到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报送人各1名。请于5月16日前将“地条钢”监管月报工作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按时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强化监管,严肃排查是否有新的“地条钢”、违规新增产能等问题,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每月22日前由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将主要领导签字的监管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至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定期通报,严肃问责。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严格按要求报送监管月报,确保监管月报及时准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对监管月报的真实性负责。我办将对监管月报报送情况予以通报,未按要求报送监管月报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联系人:
市工信委谢赣莲 83883625(办公电话兼传真)
市发改委魏芳 83886763(办公电话兼传真)
南昌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