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诚信红黑榜

南昌县2017年第三期“诚信红黑榜”发布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8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南昌县文明办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充分发挥“诚信红黑榜”体系的推进作用,切实形成诚信良好的社会环境,南昌县文明办联合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昌县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第三期“诚信红黑榜”名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

  一、南昌县安全生产诚信“红榜”(2家)

  

  1、中国航空工业供销江西有限公司

  2、中石化南昌县分公司

  (依据:南安委〔2016〕10号文件)

  二、南昌县失信被执行法人“黑榜”(6家)

  

  1.南昌宝迪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符绍辉

  地址: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

  未履行标的额:40.7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小民初字94号等2件

  2.被执行人:江西赣南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锋伟

  地址: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一路

  未履行标的额:15.8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劳仲裁字(2016)138号等11件

  3.南昌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毅强

  地址: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小蓝大道

  未履行标的额:122.2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小民初字188号等2件

  4.南昌县华强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小华

  地址:南昌县塘南镇新联街

  未履行标的额:3657.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4)洪民二初字第551号等5件

  5.南昌县振武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保爱

  地址:南昌县武阳镇茌港村

  未履行标的额:3063.6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银民初字108号等7件

  6.南昌县振塔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正洪

  地址:南昌县塔城乡塔城街

  未履行标的额:1779.1万元及逾期利息

  失信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2015)南武民初字90号等34件

  发布单位:南昌县文明办、南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