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02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9067 | 生成日期 | 2017-05-02 | 公开日期 | 2017-05-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南商党字〔2017〕8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党组织:
现将《关于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讲道德、守规矩、重礼仪、着力提升广大党员的文明程度,充分展示我局广大党员干部精神风貌,不断推动我县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南宣字〔201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指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南昌县市民文明公约”为主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的热情,为拼争“四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南”凝聚正能量!
二、活动内容
1、各支部、各科室要组织党员学习《关于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南宣字〔2017〕10号),《关于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廉洁文明家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廉洁文明家风•党员干部示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南昌县市民文明公约》等文件精神和规范,书写宣传标语,营造活动范围,推动该活动的深入开展。
2、各支部、各科室党员要围绕如何认识和理解文明昌南好公民开展大讨论;要针对自己离“文明昌南好公民”标准还存在哪些差距进行自评;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真正做一个文明昌南好公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上交党支部。
三、活动要求
为深入开展“做文明昌南好公民”党员先行大讨论活动,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倡树文明新风尚,争做文明昌南好公民,着力提出六个要求,建设文明和谐幸福新家园。
1、实施“文明在我环境中”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环境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公共卫生,建设清新整洁、环境优美、舒适宜居的美好家园。
2、实施“文明在我行进中”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做到文明行走,文明乘车,文明驾驶,形成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安全畅通的文明秩序。
3、实施“文明在我话语中”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文明礼仪,言语文明礼貌,交往真诚坦率,举止文雅谦逊,营造言行知礼、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4、实施“文明在我微笑中”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以微笑传递文明,各党员干部以微笑打造服务品牌,让微笑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成为体现城市文明内涵最丰富的表情,彰显自信乐观、开放包容、亲切温馨的形象。
5、实施“文明在我感恩中”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拥有一颗感恩的心,爱党,爱祖国,爱家庭、爱人民,把感恩精神落实到为人处事的细微处,贯穿于自强奋进的全过程。
6、实施“文明在我服务中”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拥有一颗服务的心,为党服务,为祖国服务,为人民服务,为我县服务,尤其是我们商务局党员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的服务精神体现在实际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