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镇推行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7年04月01日

信息索引号 A20/2017-06188 生成日期 2017-04-01 公开日期 2017-04-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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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镇推行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步提高党员队伍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断规范觉员队伍管理,推进基层组织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我镇强攻项目升级、决战创文大考,挺进中国建制镇200强,打造“美丽昌南·幸福家园”莲塘样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一)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身份党员的特点,把积分项目、分值标准定量,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定性。

1、类型划分。各党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和党员个体情况,依据积分标准,确定农村、社区、“两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等不同积分类型(原则上一个支部整体确定为一种积分类型),并报党委审核备案。70周岁以上党员及其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列入积分考核管理,以关爱为主。

2、组织实施。各党支部确定一名党员担任积分记录员,负责记录党员所得积分情况。积分记录员的积分情况由所在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负责,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增设一名积分监督员。各党支部利用党务公开栏,年中、年末对每名党员加减分项目积分情况进行公布,充分接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评定审核。—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积分记录员将每名党员全年积分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统计,由党支部(设支委的由支委会)集体讨论评定后报镇党委。镇党委对各支部积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审核通过后,各党支部对党员年度积分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积分管理

积分包括基础积分项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三部分(详见附件2),一自然年为—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上年度积分自动归零。

1、基础积分。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人每个积分周期基础分均为8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名党员的日常表现,对照加减分项目进行加分或减分。最终得分与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直接挂钩。

2、加分项目。主要指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体包括带头勤劳致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扶贫帮困、参与抢险救灾、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开拓创新等。涉及加分项目的,可由本人申报并提供《党员活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或至少2名党员群众予以证明,经党支部审核后认定。

3、减分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有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标准,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员先锋模范形象的情形,具体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原则丧失、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工作作风漂浮、法制观念缺失,廉洁自律不严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涉及减分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由至少2名党员群众予以证明,经党支部审核后认定。

(三)考核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将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1、等次划分。年度积分60分以下的,民主评议应定格为“不合格”;年度积分未达到90分的,原则上不得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综合其他表现,民主评议可定格为“优秀”。

2、结果应用。对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党支部要优先推荐党内外各类表彰奖励。对年度积分靠后或排名较低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谈心谈话、开展结对帮扶、安排培训教育等促其整改提高;对于连续两年党员积分较低且排名靠后、本年度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愿整改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各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和党务公开栏、电子屏等传统载体,在党员中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充分知晓开展积分考核管理的方法步骤,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组织实施。各党支部根据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等要求,以一个自然年为考核周期,全面组织实施积分管理,如实记录相关情况。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按照规范程序确定每名党员年度积分,并在民主评议前10天公布积分情况。

3、常态化管理。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填写《党员活动册》,并统一管理,动态化地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志愿服务、交纳党费等情况,以《党员活动册》作为积分管理的重要材料。今后每年按积分管理流程要求正常开展。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规,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党小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落到实处,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2、统筹兼顾,总结经验。各党支部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与党组织分类定级、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与党员日常教育、服务、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强化督查,严格考核。镇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和各党小组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党员日常积分汇总(公示)表(样表)

      2.相关参考标准

 

 

 

 

 

 

 

附件1  

党员日常积分汇总(公示)表(样表)

党组织名称(盖章):  

党员姓名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基础积分

项目得分

加分项目

得分

减分项目

得分

综合评分

备注

 

XXXX.XX

XXXX.XX

 

 

 

 

 

 

 

 

 

 

 

 

 

 

 

 

 

 

 

 

 

 

 

 

 

 

 

 

 

 

 

 

 

 

 

 

 

 

 

 

 

 

 

 

 

 

 

 

 

 

 

 

 

 

 

 

 

 

 

 

 

 

 

 

 

 

 

 

 

 

 

 

 

 

 

 

 

 

 

 

 

 

 

 

 

 

 

 

 

 

 

 

 

 

 

 

 

 

 

 

 

 

积分记分员(签字):                                  党支部书记(签字): 

 

积分核分员(签字):                                  日   期:

 

附件2 

农村党员积分管理参考标准

所在支部:                    名:             考评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基础积分项目(满分80分)

1、学习提高:自觉接受党性教育,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决议及组织分派的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要求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各类教育培训等,一年不少于4次,按时交纳党费。

15

 

2、争创佳绩:带头创先争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明显,在本职岗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岗位上做出实实在在业绩,主动协助村“两委”班子团结带领居民群众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村“两委”做好分内事务。

15

 

3、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联系走访农户群众,协助村“两委”积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村“两委”协调、解决实际群众问题,主动关心、支持村“两委”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党员慈善捐款等活动。

15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村民公约、单位规章制度,带头反腐倡廉。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计划生育、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整治、村“两委”维稳工作中起来积极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违法上访、信访活动。

20

 

5、弘扬正气: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树立和维护党员良好形象。坚决劝阻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等。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荣辱观,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个人素养,带头参与文明创建,杜绝乱搭、乱建、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15

 

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可累计)

1、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得2分(满4次后),累计以20分为限;

2、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得2分;

3、关爱困难群众并帮助解决困难的,每件得3分;协助村协调、解决村重大事务,或者对治安维稳、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每件得8分;

4、积极参与或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自觉配合拆迁安置、信访调解等工作的,每次得3分;

5、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主动参与抗震救灾、爱心捐助活动的,每次得5分;

6、表现突出,当年度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镇级得3分,县级得5分,市级得8分,省级得12分,国家级得2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总基础分扣完为止)

1、不按标准、不按时缴纳足额党费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3、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每次扣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扣5分;

4、在拆迁安置、违建处理、公共事业建设等事项中,拒不执行有关制度的每次扣10分;

5、参与非法上访的,每次扣1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合计

 

 

 

注:1、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前应予以公示;

2、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当年度不再计算积分,民主评议不合格。

3、对积分靠后或排名较低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态度消极,组织观念缺乏,不珍视党员身份的,应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组织处置。

社区党员积分管理参考标准

所在支部:                    名:             考评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基础积分项目(满分80分)

1、学习提高:自觉接受党性教育,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决议及组织分派的任务;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要求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各类教育培训等,一年不少于4次,按时交纳党费。

15

 

2、争创佳绩:带头创先争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效明显,在本职岗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岗位上做出实实在在业绩,主动协助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带领居民群众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社区“两委”做好分内事务。

15

 

3、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积极联系走访居民群众,协助社区“两委”积极主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社区“两委”协调、解决实际群众问题,主动关心、支持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党员慈善捐款等活动。

15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区居民公约、单位规章制度,带头反腐倡廉。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计划生育、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维稳工作中起来积极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违法上访、信访活动。

20

 

5、弘扬正气: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树立和维护党员良好形象。坚决劝阻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等。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荣辱观,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个人素养,带头参与文明创建,杜绝乱搭、乱建、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15

 

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可累计)

1、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得2分(满4次后),累计以20分为限;

2、积极参与居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得2分;

3、关爱困难群众并帮助解决困难的,每件得3分;协助社区协调、解决重大事务,或者对治安维稳、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每件得8分;

4、积极参与或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自觉配合拆迁安置、信访调解等工作的,每次得3分;

5、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主动参与抗震救灾、爱心捐助活动的,每次得5分;

6、表现突出,当年度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镇级得3分,县级得5分,市级得8分,省级得12分,国家级得2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总基础分扣完为止)

1、不按标准、不按时缴纳足额党费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3、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每次扣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扣5分;

4、在拆迁安置、违建处理、公共事业建设等事项中,拒不执行有关制度的每次扣10分;

5、参与非法上访的,每次扣1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合计

 

 

 

注:1、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前应予以公示;

2、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当年度不再计算积分,民主评议不合格;

3、对积分靠后或排名较低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态度消极,组织观念缺乏,不珍视党员身份的,应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组织处置。

 

机关事业党员积分管理参考标准

所在支部:                    名:             考评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基础积分项目(满分80分)

1、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要求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各类教育培训等,一年不少于6次,按时交纳党费。

15

 

2、争创佳绩: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踏实肯干,积极参加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在本职岗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岗位上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0

 

3、服务群众:牢记宗旨观念,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各项服务措施,认真履行“在职党员进社区”要求,积极走访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为群众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15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带头反腐倡廉。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计划生育、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维稳工作中起来积极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违法上访、信访活动。

15

 

5、弘扬正气: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树立和维护党员良好形象。坚决劝阻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等。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荣辱观,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个人素养,带头参与文明创建,杜绝乱搭、乱建、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15

 

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可累计)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等活动,主动联系关爱困难群众,帮助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每次记2分;

2、积极向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得2分;

3、积极参与或协助化解矛盾纠纷,自觉配合拆迁安置、信访调解等工作的,每次得3分;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及时劝阻制止的,每次记2分;

5、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主动参与抗震救灾、爱心捐助活动的,每次得5分;

6、表现突出,当年度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镇级得3分,县级得5分,市级得8分,省级得12分,国家级得2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总基础分扣完为止)

1、不按标准、不按时缴纳足额党费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3、违反工作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每次扣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扣5分;

4、对前来办事群众态度恶劣,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难的,发现一次扣5分;

5、有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公车私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反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之一的,经单位查处的,每次扣1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合计

 

 

 

注:1、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前应予以公示;

2、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当年度不再计算积分,民主评议不合格;

3、对积分靠后或排名较低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态度消极,组织观念缺乏,不珍视党员身份的,应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组织处置。

 

“两新”组织党员积分管理参考标准

所在支部:                    名:             考评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得分

基础积分项目(满分80分)

1、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岗位专业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要求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党日活动、各类教育培训等,一年不少于4次,按时交纳党费。

15

 

2、争创佳绩: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工作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踏实肯干,努力做到关键岗位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技术攻关有党员,在本职岗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岗位上做出实实在在的业绩,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0

 

3、服务群众:团结联系职工,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配合党组织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协调劳资关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维护职工正当权益。积极参与“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走访联系基层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协助居住地党组织为基层群众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15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带头反腐倡廉。积极参加普法教育,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计划生育、违章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维稳工作中起来积极带头作用。不组织、不参与违法上访、信访活动。

15

 

5、弘扬正气:为人正派、品行端正。能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主动破除陈规陋习,坚决抵制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树立和维护党员良好形象。坚决劝阻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等。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荣辱观,尊老爱幼,家庭和谐,邻里和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个人素养,带头参与文明创建,杜绝乱搭、乱建、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15

 

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可累计)

1、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及公益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等活动,联系关爱困难职工群众,每次记2分;

2、积极参与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条记2分;

3、积极参与或协助化解企业各类矛盾纠纷,自觉配合信访调解等工作的,每次得3分;

4、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对维护企业稳定、推动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每次记5分;

5、在突发事件、危急情况面前能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主动参与抗震救灾、爱心捐助活动的,每次得5分;

6、表现突出,当年度获得上级表彰的给予加分:镇级得3分,县级得5分,市级得8分,省级得12分,国家级得2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得分,总基础分扣完为止)

1、不按标准、不按时缴纳足额党费的,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的每次扣5分,因工作岗位特殊不能离岗学习的情况除外;

3、违反工作纪律,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职的,每次扣3分,群众反响强烈的,每次扣5分;

4、在拆迁安置、违建处理、公共事业建设等事项中,拒不执行有关制度的每次扣10分;

5、参与非法上访的,每次扣10分。

根据实际表现确定

 

合计

 

 

 

注:1、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前应予以公示;

2、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当年度不再计算积分,民主评议不合格;

3、对积分靠后或排名较低的党员,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态度消极,组织观念缺乏,不珍视党员身份的,应定为“不合格”并给予组织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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