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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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8289 | 生成日期 | 2017-03-16 | 公开日期 | 2017-03-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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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县林业局成立于1979年,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林业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林业园林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县林业园林经济体制改革,起草本县林业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行业标准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开展林业园林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2、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管理国家、省、市、县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竹林)和药用林以及风景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3、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划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绿线),并依法实施管制;负责城市规划区 “绿色图章”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湖泊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承担重点林业园林、景区及城市其他绿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中央、省、市单位及驻昌部队绿化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林业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全县房地产开发、三产项目、园区企业、市政建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规划及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负责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5、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审核、报批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管理森林资源的有偿流转;负责林业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和查处全县林业园林绿化违章行为和违法案件;负责林木采伐许可、监督木竹凭证采伐、凭证收购、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移植)树木、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项目审批,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核准,古树名木移植审核等事项。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的管理,依法负责林地征占用的申报;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管理山林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口和省级、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工作;负责非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限额的申报;负责审核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运输经营的许可;负责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7、拟订林业园林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林业园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指导林业园林产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管理林区公路。
8、指导林业园林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对林业园林产业实行宏观管理;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园林资产,负责县林业园林统计工作。
9、制定全县林业园林干部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林业园林科技和人才的培训工作;指导林业系统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督导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11、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全市“美丽南昌、幸福家园”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美丽昌南、幸福昌南”四条主线,结合我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规定,着力提升我县森林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化。具体工作安排是:
(一)“美丽昌南、幸福家园”绿化建设,含三大块工作。
1.老旧社区改造绿化
重点对莲塘镇正在实施的5个老旧社区(莲垦、南井路、手拖、农贸街、莲西)和2017年需要完成的10个老旧社区(斗柏路、向阳路、府前路、莲水巷、王家、公园路、体育馆、玺园、南农、莲武路)改造绿化提升。由林业局实施。
2.安置房小区绿化
(1)重点对2012年度富山一期、小蓝一期安置房,2013年度大洲二期、小洲二期、东岳二期、河下二期、利用二期、张坊二期、石岐一期、万坊等10个安置房绿化提升。
3.补栽补种绿化提升的项目
(1)城区绿化提升,根据创建国家县级文明城市的需要,对莲塘片区、昌南新城路网内长势不良、缺株死株的绿化树木以及裸露地块进行补栽补种绿化提升。
(2)小蓝经开区绿化提升,对小蓝经开区内已定型不需要拓宽改造的道路进行绿化提升,对道路未定型需要改造的,在道路改造完成后再进行绿化提升。具体需要提升的道路报县区联席会议上研究确定。
(二)2016-2017年度重大重点项目及未列入本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的市政道路绿化,含两方面工作。
1.2016-2017年度列入重大重点项目绿化
(1)正在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绿化
主要包括320国道(梁家渡-银三角)、莲塘大道(莲武路-银三角立交桥)、创业二路(创业大道-抚河路)、创业大道(澄湖北大道-银武大道)、抚河路(规划A路-梦阮路)5条道路绿化。
(2)计划实施的重大重点项目绿化
①广三公路绿化;
②芳湖路(沿江快速路-东祥路)绿化;
③105国道(银三角立交桥-昌宁高速出入口)道路绿化;
2. 未列入本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的市政道路绿化
(1)正在实施的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主要包括富山大道(迎宾大道-金沙四路)、抚生路(芳湖路-银湖大道)、金沙二路(小蓝大道-富山一路)东侧绿化、金沙三路(东莲路-汇仁大道)、小蓝大道(金沙三路-金沙四路)两侧空地、翠林南路、弘腾路、精诚路、澄湖北大道(迎宾大道-澄湖东路)、工业一路、定岗大道、金沙一路南延、佳辰路等13条道路绿化。
(2)计划实施的市政道路绿化工程
①澄湖东路(农科路以北)道路绿化;
②抚生西路(八月湖路-银湖大道)道路绿化;
③莲西路(开发路口北延)、繁荣路绿化工程;
④学府路绿化工程;
⑤银湖中路(银湖大道-银湖四路)绿化工程;
⑥千亿产业园道路绿化。
(三)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包含九个方面的必检工作。
1.生态科普教育基地;
2.森林(湿地)博物馆;
3.森林庄园旅游示范点;
4.纪念林基地;
5.防护林带建设;
6. 莲塘人民公园、县林业局绿化提升(包括立体绿化改造提升;
7.建设4个街头小游园;
8.公园广场建设
(1)银三角立交桥市政景观二期工程;
(2)振兴南广场市政工程建设;
(3)澄碧湖公园绿化提升。
9.宣传等
(四)特色乡镇及新农村绿化,含四大块工作。
1. 新农村示范点绿化11个。分别是向塘镇剑霞村巷口“五位一体”示范村绿化、向塘镇剑霞村河口“五位一体”示范村绿化、八一乡板联村板溪“五位一体”示范村绿化、黄马乡罗渡村罗渡“五位一体”示范村绿化、塘南镇塘南村前丰“五位一体”示范村绿化、向塘镇山背村、塘南镇渡口新村、塘南镇协成肖家中心村、八一乡钱溪中心村、武阳镇前进村黄家新村、塔城乡塔城村南涂中心村。
2.新建校区的绿化工程。重点实施墨山街小学、莲一中新建图书馆、武阳中心小学、武阳泗洪小学、塘南二小、南新南川小学、黄马中心小学、向塘二小、莲塘二中塑胶田径运动场等9所新建校区的绿化工程。
3.乡镇绿化提升。对各乡镇街面、进出主干道、重要节点、贫困村、校园等进行重点绿化提升,由各乡镇制定绿化提升方案报县林业局备案经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县财政统一打包列支。
4.市、县共建项目
(1)森林村庄绿化工程。由各乡镇申报的122个新农村绿化。
(2)“森林十创”绿化。由各乡镇申报的森林校园4个、森林社区1个。
(3)乡村道路绿化建设。由泾口乡申报的6公里乡村道路绿化,由武阳镇申报的1.9公里楞上公路绿化。
(4)古树名木保护。对县域58株古树名木进行修建围栏和支撑加固。
三、部门基本情况
南昌县林业局是南昌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的正科级单位。内有局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局属单位3个,分别为: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其中县森林公安局属于业务指导局属单位,预算不列入本单位;县林业技术工作站、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不单独列预算,由局机关统一列预算。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5名。局机关目前在职人员3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在职人员1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4人,编外人员5名。专业消防队人员19人,退休人员22人。在编公务车2辆,消防运兵车1辆。
四、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南昌县林业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77.1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554.398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3.06%,包括:基本支出360.95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5.11%;业务经费118.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1.44%;项目支出74.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3.45%。
上年结转资金收入1122.701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6.94%。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南昌县林业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67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54.3981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支出1122.701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77.40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4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3.78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13%;商品服务支出299.36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8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24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5%。项目支出1099.699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5.5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农林水支出1316.93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52%;其他支出360.16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48%,该部分为在职及退休人员办公工资福利保险等经费以及退还绿化保证金和未结算移栽树木工程款。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南昌县林业局财政拨款支出554.39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06%。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360.95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65.11%;项目支出193.4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4.89%。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公务招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