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6028 | 生成日期 | 2017-03-07 | 公开日期 | 2017-03-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按照中央的要求,从2007年开始,我省逐步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政策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16]17号和南财教[2016]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发放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学生
发放标准: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普通小学人均年600元,普通初中人均年800元,特殊教育按普通小学人均年6000元,初中人均年6000元。
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2016年春季年普通小学年人均1000元,普通初中年人均1250元,特殊学校小学年人均1200元,初中年人均1450元。
发放方式:公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是通过财政系统转账到学校的方式发放,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是财政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划入贫困学生“一卡通”帐户的方式发放。
发放情况: 2016年春季,为4212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补助资金262.72万元。2016年春季,为38所学校发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2418.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