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打算
时间:2017年02月08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7-05802 | 生成日期 | 2017-02-08 | 公开日期 | 2017-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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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精神,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拼争“四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南”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紧扣主题出亮点,服务大局抓重点,改革创新攻难点。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和目标。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回顾 2016年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认真开展了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今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利用2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并由民政局、监察局、信访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昌县2016年度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民字【2016】33号)文件。于2016年9月26日—30日,由民政局班子成员带队,分六组分别对各乡镇低保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到目前为止,全年全县共取消3301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的低保待遇,将2469人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工作,全面提升了城乡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网上同步结算。到今年10月,全县共救助830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53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发放。
三是全面启动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对工作,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引入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住房保障工作。到11月为止,全县共受理1006户(人)低保申请,通过核对中心核对,审批未通过158户(人),检出为15.7%。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共计989户(人),通过核对,审批未通过的28户(人),检出率为2.83%。
四是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保障标准。根据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文件,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提高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南政办字【2016】22号)文件,对五保供养资金和低保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进行发放。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10元。城镇低保对象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402元提高432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即由322元提高到352元。
五是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实行临时救助是切实帮助困难、重病患者或遭受人灾人祸的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途径,是其他救助的补充。在实施临时救助工作中,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县临时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南政办发[2015]39号)要求,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到2016年11月,全县共救助31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2万元,下拨乡镇委托审批临时救助资金104.6万元,共计185.6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扎实有效
今年共发生3次有影响的自然灾害,其中2次洪涝,1次风暴,受灾人口83954人,因火灾死亡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40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2332万元。我局采取了积极措施,做好灾害性处置工作,一是下发了文件。帮助解决防寒保暖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缺衣少被救助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南民字【2016】8号),《关于成立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民字【2016】9号),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办养老机构、救灾救济、敬老院管理等四个应急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民字【2016】28号)文件,成立了汛期值班及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值班时间值班电话和灾害信息报送等,从而做好了救灾管理工作。二是发放救济款。南昌县民政局、南昌县财政局下发2015-2016年度为全县19个乡镇、管委会、管理处,中央和省级冬春救济资金360万元(南财社[2016]10文件)其中用于购买棉被的27.35万元。2016年采购棉被3200床,已完成招投标和合同签订。三是强化了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对县减灾委提出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协调,根据全县灾情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和应急救助,结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重点打造莲塘镇玺园社区、银三角银苑社区,已分别通过了国家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验收。
落实了住房政策保险工作,2016年全县共投保户数160624户,投保金额963744元。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春节”、“八一”建军节进行走访慰问部队和优抚对象工作。
二是全面落实了各类优抚对象待遇。
按照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办字[2009]11号)文件精神,2016年重点做好了全县580名“十四”类参战人员的工作,共计发放352.88万元补助。其他重点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三属),2016年共发放生活补助887.3506万元,农村60岁以上退伍老兵2837人,共发放生活补助439.2705万元。
三是创新了双拥工作模式,我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双拥模范县荣誉称号。
四是做好了2015年度退役士兵的接收工作,落实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四)、地名区划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开展了道路命名更名工作。
对于东新乡“东岳五路”、蒋巷镇“青洲路”的命名申报工作,县政府经研究,下发了《关于同意蒋巷镇青洲路和东新乡东岳五路道路命名的批复》(南政字[2016]19号);做好了县城区13条与市区重名道路的更名申报工作,县政府经研究,下发了《关于同意南昌县城区部分道路更名的批复》(南政字[2016]12号)。
二是积极推进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1、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经报县政府同意,我县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了南昌县地名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由政协、人大、史志、城建等方面的11名熟悉我县情况的同志组成。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成立,能够更好地指导我县的地名命名、更名,更好地推行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建设,同时,能够对地名普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2、做好了地名普查宣传工作。2016年元月份,县地名普查办公室按照南昌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洪地名普查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了地名普查宣传活动。通过展板、海报、横幅、视频、网络、集中宣传、发放宣传简介等形式,积极宣传地名普查通过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突出了主题,扩大了影响,做到了地名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落实了地名普查作业单位。一是鉴定了地名普查合同。2016年5月16日,我县与省基础测绘院签订了地名普查合同,同时与测绘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合同签订后,测绘单位按照工作安排,稳步推进了我县地名普查工作的开展。二是做好了内业数据整理。利用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对一普数据库、一普卡片、总参五万纸质地图、各类志书进行逐一核对,共整理出地名普查内业数据5900条。三是推进了外业数据采集。从8月份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了21个单位(包括省蚕茶研究所、市五星垦殖场)的地名普查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四是完成了数据审核与入库工作。2016年9月24日和27日,由地名专家组召集,县委办牵头,在县委党委会议室召开了乡镇党委副书记专题评审会议,部署地名普查资料审核工作,要求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以政治任务来完成,各单位认领任务后,在乡村两级召集对地名知识了解较全的人员进行地名词条审定,各单位于10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审核工作,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到截止日,全县所有单位全部完成了审核工作,无一欠账拖后腿。据统计,全县5600余条地名词条中有1390余条数据经审核后进行了修改,同时,将所有地名普查数据导入到上级下发的地名普查管理软件中。
三是做好了县区边界勘察联检工作。
按照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边界双方联检实施方案的安排,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扎实推进了西(湖)南(昌)线、南(昌)进(贤)两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五)各项民政服务管理工作得到了提高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在改善中得到提速。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们加快了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加速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县有民办养老机构6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1家,公办养老机构17家,县社会福利院今年正式启动运营,可招收老人122人,同时,积极探索“医养融合”的养老模式,目前,有两家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今年重阳节,县委,县政府又为全县21028名80周岁老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1679.68万元。
二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巩固中得到提高。
第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完善。县政府出台《南昌县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后,社会公用房得到了落实。
第二,加大了社区工作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了社区工作者待遇。现有每个社区居委会省、市县下拨经费每年都有8-10万元,所有工作人员都办理了养老保险。
第三,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今年选定向塘镇山背村,塘南镇渡口村,蒋巷镇白岸村作为试点,并从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为每个农村社会建设解决了10万元经费。
三是深入开展了乡镇敬老院星级创建和精品打造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敬老院建设,做到以点带面。积极争取市局对黄马和武阳敬老院进行精品打造。另外黄马、向塘、武阳、八一四个敬老院正在申报市级五星级敬老院。
四是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2016年清明节、中元节期间开展了“禁鞭、禁燃、禁售”三禁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鼓励农村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落实好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启动了殡仪馆内地面硬化、绿化、亮化工程。县殡仪馆共投入建设资金预计达280万元左右。
五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创新中得到提升
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等措施,将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总体目标,充实管理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到目前为止,全县共登记注册社会团体62个,民办非企业106个。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全县社会团体的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并聘请昌南会计事务所对9家涉企社会团体近几年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同时,扎实推进了我县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
六是全面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生活保障制度。
做好了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动。全县“慈善一日捐”活动当天,县、乡二级共募集捐款一百余万元,其中县慈善会募捐资金60余万元,救助各种困难群众120余人,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
七是加强了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本着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的要求,加大了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了对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教育,落实了便民服务措施。到目前为止,累计办理结婚8381对,离婚登记2500对,补办结婚登记4365对。
八是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的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乡镇设立了临时救助点及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建立了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街头巷尾巡查,使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了有效救助,截止11月,共有人1316次得到救助,救助资金为 329801.7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我县民政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人们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社会救助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一户保一人”现象的清理、消除比例太低;
二是低保家庭收入认定难,低保对象难认定;
三是收入超标的两参人员,非法营运拐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难以取消。
2.殡葬制度改革不尽人意。
一是遗体火化率偏低。尽管我县实行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制度,但由于受传统风俗思想的影响,遗体火化推进阻力仍很大,遗体火化率仍然偏低。
二是公益性骨灰堂的建设积极性不高。尽管我县制定了骨灰堂建设奖补办法,但申报奖补的单位寥寥无几;
三是丧葬陋俗难以根治。游丧、吹打、沿途燃放鞭炮、大操大办丧事现象时有发生。
3.养老事业发展较为缓慢。
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对养老事业发展的要求愈来愈高。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政府投入大,管理难以跟上,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效益偏低,有的民办养老机构处于亏本经营状态,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缓慢,这些都影响了我县养老事业的发展。
4.信访稳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
尽管国家对退伍老兵、参战人员等涉军群体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也引起了部分涉军群体频繁到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上访。
一是部分参战参试人员期望要求过高,常常提出一些无政策依据的要求,难以满足他们;
二是少数未认定参战参试人员,强烈要求认定为参战参试人员,要求享受参战参试人员待遇;
三是60岁以上的农村退伍老兵要求更高的生活补助待遇。
四是进藏退役士兵要求重新安置及解决五险一金的问题。
5.基层民政干部队伍不稳定,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
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且政策性强、操作技术含量高,由于乡镇民政办公室没有编制,所从事民政工作的人员都是其他工作编制人员,造成人员频繁变动,人员不稳定,给我县民政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
三、2017年工作思路
我局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保障,着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着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提升民政系统整体效能,以拼争“四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南”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1.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大对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力度,规范城乡低保运行机制,落实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措施;二是提高城乡低保及五保护保障标准。三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出台实施办法,明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实现社会救助和精准扶贫工作无缝衔接。
2.加大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统筹构建城乡各类养老服务体系,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新养老机构建设运行模式,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大推进“医养融合”工作力度。
3.进一步推进救急难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进一步完善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确保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实施临时应急补充救助,以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
4.稳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建立针对老年群体、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补缺型福利制度。重视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以及失独家庭养老问题;进一步完善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着力提高这些特殊群体的生活水平。
5.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待遇。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加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逐步实现优抚对象生活待遇由“解困型”向优待型转变。加强优待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优抚数据规范化管理,同时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县部队相关工作。
6.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村(居)民理事会制度建。完善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协商民主议事制度,积极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决策权和管理权。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对村(居)委会干部评议制度,普遍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监督权。
7.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地图标会,完善数据库,审核上报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编制全县地名规划,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地名规划体系,确保地名命名、更名科学合理,实现地名标准化、前瞻化。
8.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化殡葬系统“红包”治理成效,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和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民政系统工作纪律,加强党性教育、普法教育、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引导干部职工树立首位意识、一流意识、创新意识、改革意识、提升民政队伍整体效能。
三是开展民政民生资金督查,抽取3-4个乡镇进行民政专项资金检查。
四是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现行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五是制定2017年全县民政工作考核通报制度,每季度对乡镇、开发(新)区、管委会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年中进行阶段考核,年底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南昌县民政局
2016年11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