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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07日 [字体: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生成日期 2016-12-07 公开日期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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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科学应对和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
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各地、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务必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岗位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制度和程序,切实解决少数单位应急值守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程序不规范、信息报送主体间缺乏有效沟通等问题,努力克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现象,确保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
二、畅通网络,及时报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迅速报告”的重要原则,必须在事发后2小时之内向县政府办(县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各应急委成员单位在按照职责权限,向市直对口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县应急办),以便县政府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突发事件信息。
三、严格纪律,加强督办
市政府值班室将定期对全市各县(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应急值守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特别是对应急值守情况,不定期对县、乡镇进行随机抽查。各地、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应急值守、应急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整改落实。要按照“有责必负,失责必究”原则,务必严肃值班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以任何理由擅离职守。对因失职、渎职导致紧急重大情况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