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银三角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信息索引号 A20/2016-01501 生成日期 2016-11-28 公开日期 2016-11-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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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三角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提高我委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环境大整治”活动要求,进一步巩固南昌县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管理模式,采取“一路一长”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制,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激情,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提升市容环境水平,提高群众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南昌县拼争“四个率先”、建设“五个昌南”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路长制”是路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道路、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各路段“路长”由管委会领导担任。 

  • “路长制”的实施范围。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京九铁路以西为本活动主战场,涉及横岗村、万湖村、银河社区、银北社区、银恒社区、银星社区、银苑社区、银莲社区、良种场等区域的道路。

(二)“路长”的职责。“路长”是所负责路段的主要监管责任人,对责任路段的日常巡查和相关问题的发现、协调、监督和调度负总责。各“路长”对责任路段每周牵头组织开展巡查活动一次以上,确保及时发现道路、市政设施、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绿化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方面问题;协调督促路长责任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治工作。

(三)“路长”巡查内容

突出问题(事件):

1.沿街店面出店经营问题;

2.无照经营、游商、流动摊点问题;

3.乱涂写刻画、乱张贴广告问题;

4.城市道路卫生保洁问题;

5.园林绿化黄土裸露、绿地垃圾、缺株少株问题

6.绿化设施上晾晒衣服、被子、拖把等问题;

7.商业经营活动中采取高噪音方式招揽顾客、施工工地噪音扰民问题;

8.城市道路机动、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9.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保洁、乱堆放、车辆带泥运行等问题;

10.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抛洒滴漏问题;

11.违法、违章搭建问题;

12.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

13.流浪乞讨及其物品堆放处置问题;

14.各类治安和交通违法事件等。

市政设施问题(部件):

1.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完好,包括公交站台、治安岗亭、交通信号灯、路名牌、门牌;

2.城市绿化设施干净、整洁、完好,包括树木、草坪、雕塑、树池设施;

3.通信井盖和窨井盖、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监控设施完好;

4.管线整齐、美观、完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系统及其附属设施;

5.水域附属设施干净、整洁、完好,包括防洪堤、河道标志、警示牌;

6.广告等各类市政设施设置合理,保持完好、整洁和正常运行。

(四)“路长”责任单位职责。责任单位主要包括:派出所、规建局、经发局、社发局、城管中队、环卫所、拆违控违办、林管站、水管站、临街企事业单位、各类设施产权单位和属地村委会、社区。各“路长”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自觉开展市容环境、道路交通、道路保洁等整治活动,并根据职能分工对“路长”交办和巡查发现的路段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市道路“路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总负责、管委会主任任总指挥,其他班子领导任副总指挥,一办四局、各村、社区党政主要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朱进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熊文华、衷诚、黄振中、李启哲等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协调安排、检查考核。各“路长”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路长”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做好责任路段管理工作。

(二)全面宣传发动。利用各种媒介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及时宣传管理动态、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市容市貌的现象和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各“路长”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属地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相关情况,对进一步做好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各“路长”责任单位沟通情况,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便于“路长”更有针对性地协调、调度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综合办要对各“路长”责任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根据《江西省2016年度县级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标准,定期进行督查评分,并公布分数及排名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并上报至县委县政府。

 

附:银三角“双创”工作范围内“路长制”责任分工南昌县银三角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任务分工.xls

 

 

南昌县银三角管理委员会

20161128

 

 

 

 

 

 

 

 

 

 

 

              

南昌县银三角管委会办公室                 2016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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