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6年10月09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1756 | 生成日期 | 2016-10-09 | 公开日期 | 2016-10-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县民政局是主管民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政策、地方性法规;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加强敬老院管理和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做好双拥工作;妥善搞好安置军队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协调安置退役士兵、士官和复员干部,切实保障灾民和贫困户的救灾救济工作;做好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会选举和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社团的清理整顿,做好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注销、撤销工作;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审批行政区划变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大力推进社会福利化的进程,改善社会福利设施,实施社区服务网络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婚姻管理;收容遣送,慈善、老龄、福彩、殡葬、孤儿、农村“两老”人员补助等25项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3个,包括:南昌县民政局本级,南昌县殡葬管理所,南昌县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4609.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609.7万元,较上年增长53.1%,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调整和救助资金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609.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4609.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609.7 万元,较上年增长53.1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63.8万元,占14.4%;项目支出 3945.9万元,占85.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91.3万元,决算数为 46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4 %,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以及对民政对象的补贴标准和救助标准的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万元,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89万元,较上年增长19.2%,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7万元,较上年下降3.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降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92.8万元,较上年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民政对象的救助资金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59.1万元,较上年增加3%,主要原因是:新建下属单位南昌县社会福利院投入办公。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1.9万元,咨询费1.9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9.1万元,邮电费3.5万元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 41.9 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长1.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万元,决算数为/万元,完成预算的/%,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6.1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为/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35.8万元,决算数较上年增长3.8%。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数没有加上项目经费三公预算,决算数包括项目经费三公预算数,所以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含局机关及两个下属单位)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7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72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含局机关及两个下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业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项目有:
- 退役士兵安置;
- 社会救助涵盖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 老龄办项目涵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高龄老人重阳节慰问金。
退役士兵安置方面,该项目属于社会发展性项目,项目实施所投入的经费属社会保障资金,用于保障全县退役士兵的基本待遇和合法权益。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资金保障。2015年县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实际到位资金为646.5万元,实际支出为607.95万元,当年结转资金为38.55万元,由于少数退役士兵没来报到、报到材料不全、联系不上等个人因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发放。该项目已接受第三方江西渊明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价,且评价结果为“优”。
社会救助方面,社会救助有利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2015年县本级医疗救助到位资金为250万元,县本级实际支出为250万元。2015年最低生活保障县本级到位资金为1800万元,实际支出为726.2万元,当年结转资金为1073.8万元。2015年县本级农村五保供养到位资金为900万元,实际支出为801万元,当年结转资金为99万元。社会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核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或银行个人账户发放给救助对象。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对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健康的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老龄办高龄补贴方面,2015年度,南昌县的高龄老人有2万余人,共发放231724人次,总计发放金额为2132.157万元。发放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先行发放。经费来源是8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市、县财政按4:6比例核拨。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由市财政核拨。高龄老人重阳节慰问金方面,2015年重阳节,南昌县的高龄老人有2万余人,共发放19687人,总计发放金额为1182.14万元。发放经费由县财政支付,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每位高龄老人。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举措,重阳节慰问金是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关心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
第三部分 南昌县民政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