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长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23日 [字体: 大中小 ] 浏览次数:17
信息索引号 | 生成日期 | 2016-09-23 | 公开日期 | 2016-09-23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
发布机构 | 公开形式 |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通知
南干字〔2016〕134号
关于李长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共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
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
李长春同志任南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春权同志任南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胡继红同志任南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免去其南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万红斌同志任南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小文同志任南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副科级专职委员;
李顺广同志任南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请依法办理。
中共南昌县委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