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半年工作打算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1749 | 生成日期 | 2016-08-29 | 公开日期 | 2016-08-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2016年上半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帮助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立足“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2016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着力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社会救助体系在巩固中提高
社会救助是民政工作一项主要工作,上半年为规范城乡低保,先后出台了许多文件。一是印发了《关于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南民字【2016】37号)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巩固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成果,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进低保信息化管理。二是开展了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陈翔低保管理,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2016年4月起会同监察、信访、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各乡镇进村入户开展了核查,重点对“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进行了督查整改,确保农村低保动态率不低于20%,农村低保“一户保一人”的清理比例不低于50%。截止2016年6月共清退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对象1552人。三是县政府下发了《南昌县“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就组织领导、基本原则、认定的标准、认定时间、认定程序、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四是做好了城乡低保换证及审核工作,截止2016年6月全县享受城乡低保户42235人,发放资金5535.8852万元,其中城市9887人,发放资金1893.6061万元,人均补差311.77元,农村30348人,发放资金3642.2791万元,人均补差187.98元。五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继续执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医疗救助内容、统一搭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与医疗机构救助和定点医疗机构三方网上同步结算。六是开展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引入了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凡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事先必须核对其家庭房产、小汽车、房屋、存款,办理执照、公租房分配等情况,提供核对结果,截止2016年6月共提供城乡低保核对材料599份。七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县政府出台了《南昌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南政发【2015】39号)文件,对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截止2016年6月共下拨临时救助款126户409人,24.66万元。并对2016年度临时救助备用金下拨了104.6万元。八是落实了扶贫保障。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点开展制度衔接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出台了《南昌县民政精准扶点工作实施方案》(南民字【2016】17号)文件,提出了“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的要求,明确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防灾减灾,关爱留守人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做好扶点等8个方面的工作。为做好扶点工作,提出了三项措施,使扶点工作实现“全覆盖”为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发挥积极作用。
二、优抚安置工作继续得到推进
全县优抚安置工作以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为契机,认真抓好优抚安置不断夯实优抚工作的基础, 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了优抚安置工作。一是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逐年提高。范围有所改变,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执行。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兵优待金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义务兵家庭及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16】24号)文件精神,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每人每年优待11435元;进疆义务兵每人每年优待金22908元;进藏义务兵优待每人每年优待金34362元;应届大学生义务兵在现行优待的基础上提高20%,即每人每年13745元;应届本科学历的义务兵在现行优待的基础上,提高30%,即每人每年14890元;对“三属”按每户每年优待1000元;在乡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优待500元。全县共有享受优待人数1154人,优待金1174.2132万元。二是继续做好优抚对象定补经费的发放。严格按照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截止2016年6月共有3843人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864.24万元,并实行了社会化发放。三是全力做好部分涉军退役人员的维稳工作。切实抓好部分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的优待政策的落实。继续留一名同志在县信访办做好接待工作,在接待中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安排及时掌握涉军退役人员的动态,及时向联席办报送涉军群体矛盾群体和处理情况。四是大力推行“阳光安置”。严格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亮化评分工作,积极为退役士兵开展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上半年已开展教育技能培训,培训60人。五是继续巩固双拥模范县成果,经过省考评验收基本符合双拥模范县条件实现创建双拥模范县要求。我县双拥工作在巩固中继续前进。
三、救灾救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今年上半年应对灾害性天气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局采取了积极措施,做好灾害性处置工作,一是下发了文件。帮助解决防寒保暖以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缺衣少被救助工作。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低温雨雪天气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南民字【2016】8号),《关于成立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民字【2016】9号)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等11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民办养老机构、救灾救济、敬老院管理等四个应急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救灾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南民字【2016】28号)文件,成立了汛期值班及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明确了值班时间值班电话和灾害信息报送等,从而做好了救灾管理工作。二是发放救济款。南昌县民政局、南昌县财政局下发2015-2016年度为全县19个乡镇、管委会、管理处,中央和省级冬春救济资金360万元,其中用于购买棉被的27.35万元。三是强化了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管理。对县减灾委提出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协调,根据全县灾情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预警响应和应急救助,抓了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为莲塘镇正荣大湖社区、斗柏路社区两示范社区共5万元,抓好了倒损住房恢复和重建工作,落实了住房政策保险工作,优化、简化救助工作流程。统一了救助标准,使救灾救济款趋于发放合理。
四、强化了五保供养敬老院工作
主要抓了五保供养标准的提高和星级敬老院创建工作,推进了乡镇敬老院的规范管理。一是提高了敬老院老人的供养标准,从2015年1月起每人每月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100元生活费,下拨资金48.72万元。二是加大了对敬老院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为三江、冈上、泾口、南新等4个乡镇敬老院拨款12万元。三是继续聘用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对敬老院院长、会计岗位实行了定岗、定编、不定人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聘用。
五、地名、区划工作在巩固中提升
为了搞好地名工作,成立了地名办,确定了专人,为了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成立了领导小组,抽调了工作人员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了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地名信息,地名更名命名,规范了地名使用,净化了地名环境。同时加强了行政区划调研与南昌市西湖区就区划统一下发了文件,积极做好了增设地名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完成了乡镇勘界及界桩埋没扫尾工作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年度联检工作,继续开展了平安创建的活动。
六、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
1.创新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转变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等措施,将社会组织服务和管理纳入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总体目标,充实管理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继续派员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搞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共办理56个。
2.健全了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加强了对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管理建设。建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的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了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乡镇设立了临时救助点及村(社区)救助咨询引导点。建立了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到街头巷尾巡查,使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了有效救助,半年来,共有717人次得到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8.6元。
3.加强了婚姻登记规范管理。本着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的要求,加大了对《婚姻法》的宣传力度,加强了对婚姻登记人员的培训教育,落实了服务便民措施,半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5108对,离婚登记3106对,补办结婚登记3494对。
4.推进了殡葬服务体制改革。对县殡葬管理所进行了提升改造,上半年,我们在清明节、中元节期间在县殡仪馆开展了“禁鞭、禁燃、禁售”三禁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免费为祭扫群众发放鲜花、绢花、黄丝带等,从而使我县“三禁”工作落到了实处。同时是殡葬管理所推进了院内硬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推进了全程陪同服务实现遗体接送—冷藏—整容—火化—墓葬全流程“一对一”服务。继续对县殡葬管理所开展“红包”治理活动及做好农村骨灰堂建设的补贴工作等。
5.继续做好高龄老人和孤儿补助。继续做好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工作,并对全县享受高龄生活补贴人员发放工作进行复审。孤儿补助按规定发放了969人,全县发放767万元。在“六一”儿童节期间,对全县14周岁(含14周岁)孤儿进行走访慰问活动,为14周岁以下457名孤儿每人发放600元,14周岁以上512名孤儿每人发放800元,共计发放68.38万元,并在端午节期间走访慰问了敬老院老人。为农村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共捐赠了净水器100台。
6.为社区工作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在全县78个社区为528名社区居委会干部开办了养老保险,其中选择职工城镇保险的378人,城镇居民保险的12人,未参加保险的128人。已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由县财政拨款,待审批后开始组织实施。
六、开展了“三留”人员调查摸底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三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县已召开了乡镇民政办公室主任会议布置了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三留人员进行调查,在有关部门的协作下,调查工作正在顺利进行。
七、强化自身建设抓住重点工作
在全面完成民政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抓好重点工作的完成。一是积极推进民生工程的落实。按照县委、县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我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落实2016年全县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南民字【2016】29号)、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南民字【2016】36号)这两个文件,共14项工作任务,我们认真予以落实,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二是房屋征收工作。按照任务数,本着积极的态度,我们从机关挑选了5名精干的干部深入到东新乡东岳村进行入户,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已完成任务数的97.5%。三是基层党建工作。主要是学习了习总书记一系列的讲话精神,举办了学习班、聘请了人员对“两学一做”的辅导。开展了“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举行了“两学一做”的知识考试和参观邓小平小道,重温入党誓词的教育活动,从而使全体党员受到了一次生动的思想教育,大大提高了思想觉悟。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清楚认识到,我县民政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社会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户保一人的现象比较高,收入超标的两参人员,非法营运的拐的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难以取消。二是殡葬制度改革不尽人意。遗体火化率偏低,由于受习俗传统观念影响,旧的丧葬陋俗难以根治,游丧、吹打、沿途燃放鞭炮,大操大办丧事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养老事业发展较为缓慢。对上级要求落实难以加快,县政府投入大,管理难以跟上,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效益偏低。四是信访稳定工作压力仍然很大。尽管我们对参战参试人员做了许多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增加了不少的补贴,但仍有人员上访。五是基层民政干部不稳定。特别是乡镇民政办公室人员不够稳定,经常变动,且不经过县民政局同意。
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6年下半年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为保障,着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着力破解工作难题,着力提升民政系统整体效能,为我县“再造新小兰、推进三十强、跻身文明城、率先奔小康”作出积极贡献。主要抓好七项工作。
1.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抓好城乡低保调标,加强动态管理力度,抓好城乡医疗救助保险工作,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2.进一步抓好优抚安置工作。巩固创建双拥模范县成果,继续抓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和兑现工作,加强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分档,逐步实现优抚对象生活待遇向“优待型”转变。
3.进一步抓好社会福利工作。加快完善以家居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加大扶持力度,稳步提高老年群体、困境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补贴福利制度,全面建立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4.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实行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抓好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并出台进一步完善临时应急补充救助制度。
5.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村(居)委会理事会建设,完善以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民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做好社区的撤并和设立工作,做好社区招聘工作人员,规范村(居)委会公开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干部评议制度,和监督委员会,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监督权。
6.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切实抓好地名管理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搞好乡镇勘界的扫尾工作,搞好区划年检工作,做好设立街道办事处的工作。
7.进一步加强自身民政建设。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赋予我们的工作任务,创新民政体制改革,推进职能转变,全面落实人才工作,加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南发【2014】6号)文件精神,围绕民政工程、项目推进、房屋征收、基层党建等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快推进我县民政的事业的发展。
南昌县民政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