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时间:2016年07月13日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0231 | 生成日期 | 2016-07-13 | 公开日期 | 2016-07-1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南昌县2003年8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制度,是江西省首批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之一。十二年来,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悉心指导,也得益于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热情参与,我县新农合工作得到了飞速发展并能健康、有序、平稳地向纵深推进。
监管方面,继续坚持“封闭式”运行、“临界线”监控和“双印鉴”模式。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地确定住院补助起付线、封顶线、补助比例和补助范围。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落实公示制度,保证新农合基金公开、透明运行。在加大外伤住院核查力度的同时,通过电话随机抽查、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大对门诊统筹的监管力度,为新农合基金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政策依据:《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9〕9号)、《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4〕39号)、《关于印发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4〕29号)、《关于印发南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十一次修改)的通知》(南政发〔2014〕13号)。
发放对象:我县新农合参合农民。
补助标准:可报费用乡级定点医院90%、县级定点医院80%、县外协议医院65%、县外定点医院55%、非定点及民营协议45%、民营非协议35%。
发放方式:凭住院发票、清单、出院小结、身份证、户口本、农医证、信用社存折等,按省新农合用药目录报销范围,再按医院级别报销。
发放情况:2015年,我县新农合参合农民787468人,按人均470元筹资标准,共筹集资金37010.996万元。全年共补助参合农民102.6万人次,补助金额34372.58万元。其中门诊统筹补助85.53万人次,2778.81万元;住院补助17.07万人次,29077.85万元;儿童两病232.8万元;药事服务费323.71万元;县级医院门诊诊查费148.23万元;大病保险支付1811.18万元。补助达万元以上者5356人,达10万元封顶线12人,达14万元特大病封顶线1人;参合农民受益面为130.29%;新农合统筹资金使用率为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