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0113 | 生成日期 | 2016-07-01 | 公开日期 | 2016-07-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1、已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2016年3月,江西省财政厅下达《关于我县2014年住房保障奖励资金的通知》赣财综字[2014]68号25万元;2016年3月,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2015]17号14万元;2016年9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2015]20号148万元;2016年11月,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综指[15]30号77万元。
2、资金管理政策、办法说明
南昌县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50号的有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每月的工程进度报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审批核实后将相应的工程款下拨到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3、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015年度完成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统建)项目投资6557801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