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0112 | 生成日期 | 2016-07-01 | 公开日期 | 2016-07-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1、政策依据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4〕14号)以及省市相关规定;《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县棚户区(低洼危旧房)改造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0]77号)。
- 使用范围
用于政府组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收购)、安置房建设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贷款贴息等支出
- 发放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标准执行。
- 使用情况
2015年度,中央及省、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共计7323万元。南昌县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4000套,棚户区改造项目所需资金部分由县财政从土地款(基金预算收入)里先行垫付,上级补助资金将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由棚户区改造财政专户统一调配至项目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