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时间:2016年07月01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0111 | 生成日期 | 2016-07-01 | 公开日期 | 2016-07-0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1、政策依据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关于印发南昌县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发【2006】12号;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抄告单南政办抄字【2009】105号;《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08】42号;《关于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建房【2009】1号。
- 补贴对象:
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在县城莲塘范围内实际居住的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享受廉租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优抚对象或连续享受本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的家庭;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补贴对象:南昌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420元以下的家庭。
3、补贴标准:南昌县城镇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发放,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3.5元/平方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13平方米。
4、发放方式: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经过农业银行直接发放到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个人账户。
5、补贴情况:2015年我县共发放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补贴330673元,发放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补贴91130元,合计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4218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