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16年06月16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6-01626 | 生成日期 | 2016-06-16 | 公开日期 | 2016-06-1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及我局现有监管力量、保障装备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以减少安全事故为目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突出执法监督,强化落实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县"十三五"开局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执法目标
(一)全年至少对全县非煤矿山(砖瓦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一次,每季度抽查企业个数不少于总数的25%。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一次。
(三)每半年至少组织对县直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一次。
(四)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事故(隐患)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事故调查处理率100%;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
(五)突出加强对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确保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
(六)加强综合协调,增加执法合力。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例会,通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注重协调、全力支持、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重大行动,强化监督指导。积极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增强督促指导的针对性和主动性,提高综合监管的权威。
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实现全县事故发生率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同比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阳光操作,审批效率大提速,新建项目进入无障碍。
三、执法重点
(一)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1.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全县砖瓦厂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面不少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总数的25%。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面不少于合法生产经营企业总数的25%。
3.加强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做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每季度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一次,零售网点检查面不少于合法经营总数的25%。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二)加强对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1.加强道路交通的综合监管。每季度督促县交通、公安交管、农机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控,对客货运输、公共交通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场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年内联合县交通、公安交管、农机对客运、货运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场站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县交通运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
2.加强水上交通的综合监管。督促交通航务、渔政部门加强对有渡口、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的乡镇实行定人定点管理,切实搞好对船主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渡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实行封渡。切实抓好防汛安全工作,督促水务部门进行堤坝、涵闸安全检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3.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综合监管。督促建设主管部门强化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管理;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责任,杜绝各类重大建筑事故的发生。每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企业不少于3家。每季度对县直建筑(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每次检查2至3家。
4.加强消防安全的综合监管。一是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歌厅、网吧、电子游戏室、酒店、宾馆、超市、商贸批发市场的安全监管,对检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彻底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二是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认真做好社区消防和农村防火工作,把农村柴草火灾做为重点来抓,降低农村柴草火灾发生率。三是加强森林防火综合监管。督促林业部门和有关乡镇加强防火宣传,落实防火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5.加强对旅游、特种设备、学校的综合监管。一是每季度督促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景点、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完善旅游安全设施,建立健全旅游应急救援机构,确保旅游安全。抽查旅游景点安全生产不少2家。二是每季度至少对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进行督查一次,抽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至3家。三是每个学期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老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老师、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有关部门定期对容易遭受地质、洪涝、地震地质和台风、火灾、雷电灾害的校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校舍进行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鉴定,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校用电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抽查学校安全管理情况,抽查不少3家。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全县发生2人以下(含2人)死亡的工矿商贸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县政府认为有必要自行组织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由我局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县政府批复后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按期完成查处任务。
四、执法要求
(一)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按规定对被限期整改、被采取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并由被复查单位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二)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在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严格立案、告知、听证和期限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规范,并在法定期间内送达,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定性准确,依据适用正确,违法事实的认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一致,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全面完整、准确。
(三)案卷整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按文书形成时间顺序装订,案由书写规范、准确,案卷材料签名完整、齐全,文书、印章使用正确,签发符合要求,案卷归档及时。
(四)推行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要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及本计划的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对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作渎职失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执法过错追究。执法人员要对执法结果负责,各执法人员要对自己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活动。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队伍建设。年内釆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各级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执法业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五、执法保障
(一)各科室执法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向县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调配给科室、科室与分管领导执法活动共用。
(二)给予各科室配备执法用的照相机、录像机和其他必须的执法设备和器材,供执法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三)各科室要统筹安排日常工作,保证一定的时间用于行政执法,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