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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卖方研究机构集体解读“科技创新板”,多层次资本市场渐入佳境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j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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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11月20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板”)获批后,11月22日上海股交中心对外发布了业务规则,市场各届纷纷响应,截至目前已有海通、安信、方正、兴业、国金、华创和中泰7家卖方研究机构作出科技创新板制度解读。现汇总整理如下:

  一、科技创新板市场定位概述。

  1、海通证券研究所:

  上海将形成场内有主板、战略新兴板,场外有科技创新板、E板和Q板的资本市场构架。科技创新板主要服务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挂牌企业财务指标、企业类型及准入门槛等方面都独立于其他板块,低层次的板块符合上一层板块挂牌条件时方可申请转板。对于目前尚不符合挂牌战略新兴板的企业,可以选择科技创新板做Pre-IPO孵化,成长之后择机转板战略新兴板。

  2、方正证券研究所:

  上交所是上海股交中心重要的股东单位,具有天然联系;战略新兴板与科技创新板都将立足于上海,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共同构建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战略新兴板与科技创新板均定位于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3、中泰证券研究所:

  科技创新板定位明确,致力于科技型与创新型中小企业培养孵化。承上启下丰富资本市场结构,搭建“战新板”、“股交EN”两板桥梁。未来“新三基础层企业转股交”、“股交企业转新三创新层”等交流互换都有望实现。考虑到股交所明确表示将与“战新板”进行对接,致力于“战新板”开板就能实现,未来有望形成“新三板”“科技创新板”“战新板”多面一体的资本市场结构。

  二、服务对象聚焦在科技型、创新型两类中小企业。

  1、海通证券研究所:

  属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都适合。只要够科技、够创新,科技创新板设置了差异化的适用不同阶段企业的挂牌条件供企业选择。

  2、兴业证券研究所:

  从具体细则来看,对于在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公司,首选具有明显科技创新属性的公司。对“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值占营收比例不低于50%;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著作权等)。对“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则需要属于上海“四新”经济热点领域,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特征。对挂牌企业科技创新属性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创新板定位为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工业4.0、大数据、传媒等行业将受到追捧。

  3、中泰证券研究所:

  除国家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以外,创新型企业主要包括上海发展的四类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概念中确立的三类“抓手型行业”:一是新型显示、机器人、再制造等20个从制造到智造的重点方向;二是网络视听、大数据、云平台等14个制造服务融合的先进方向;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服务等9个新型服务业态等,设置了“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0%”等量化标准,主要针对的多家“拆红筹”企业与上海股交中心E、Q两板中小企业,定位清晰明确地服务于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的科创型企业。

  三、首个正式明确实行注册制的市场,采取普通注册程序和简易注册程序。

  1、兴业证券研究所:

  《业务规则(试行)》中明确提出:“上股交对科技创新板挂牌审查实行注册制。”

  这意味着上股交是我国第一个正式明确提出实行注册制的股权交易市场,旨在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查机制,由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审核的重点在于所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新三板虽然实质上基本采用了注册制的挂牌审查方式,但并未在法规文件中明确提出,上股交此举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先于战略新兴板,更先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2、安信证券研究所:

  上海股交所原有的审核机制是经过上海股交所审核,再通过注册委员会等程序。而科技创新板将参照拟实施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由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审核的重点在于所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这是本次科技创新板挂牌制度的突破。该突破包括三点内容:首先,推荐机构拥有决定权,但前提是,推荐机构要将自身利益和推荐的企业进行捆绑;其次,该企业上市之前一定要公示,如果在公示阶段出现异议,则被否决;最后,在风控方面,上股交将会有最严格的处罚,一旦发现作假,严惩不贷。

  3、方正证券研究所:

  首先尝试注册制,挂牌、增资程序更灵活。科技创新板将参照拟实施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挂牌审核机制。其中,对申报挂牌前已取得推荐机构一定金额投资的拟挂牌公司采取简易注册程序,其他企业采取普通注册程序。

  四、挂牌条件看点频现,符合科创型中小企业现状。

  1、国金证券研究所:

  挂牌条件细则规定,科技型企业属性主要通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直接从事研发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高新技术产值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考察;创新型企业属性主要通过对企业所处产业、业态类型、营运模式、技术能力等方面重点考察是否符合《上海“四新”经济发展绿皮书》导向。挂牌条件细则对初创期企业强调其科技创新含量,对成长期企业强调其成长性,对成长后期企业则引入一定的营业收入、利润、市值等财务指标。

  2、方正证券研究所:

  科技创新板定位为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在挂牌条件上较新三板市场有创新,挂牌将分为“基础性挂牌条件”和“个性化挂牌条件”。企业在基础性条件全部符合的前提下,符合任何一项个性化挂牌条件即可。其中,基础性条件包括必须是科技创新型企业,必须是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股份制公司;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符合证券市场对企业的共性化要求,如公司治理规范、股份发行转让合法合规等。

  3、兴业证券研究所:

  科技创新板重视挂牌企业成长性,对企业规模制定多种衡量标准,满足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不同需求。细则中明确提出“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可表现为尚未实现收入或盈利”,也就意味着科技创新板允许亏损的互联网公司或者科技公司挂牌。

  五、融资:挂牌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可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

  1、兴业证券研究所:

  非公开发行更加灵活,允许储架发行。该规则的提出,实际上就是允许在科技创新板实行储架发行制度,将有效降低发行人的合规成本和监管者的审核成本。储架发行是以注册制为前提,目前也只有明确提出实行注册制的上股交能够实施。

  2、方正证券研究所:

  科技创新板挂牌公司可通过发行普通股,或研究探索发行优先股、开展境外股权和债权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同时,探索试点票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其他债权融资业务,并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率先尝试由上海股交中心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募集资金并专门投资“科技创新板”。

  六、交易:尝试多样化交易方式,探索建立做市商。

  1、方正证券研究所:

  股份交易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下一步试点推出提供更高流动性的交易机制,并积极研究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需要、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提升市场功能的其他交易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精神,科技创新板拟在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之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探索建立做市商等有利于活跃市场交易和提升市场服务功能的交易制度。

  2、国金证券研究所:

  与E板相比,科技创新板为投资者提供更多便利性。科技创新板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转让时间为9:30至15:00,中午时间不休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股份暂停转让;相比E板买卖申报意向有效期为1个转让日,科技创新板大幅延长至不超过30个转让日,为投资者提供交易程序的便利性;相比E板股份转让每笔最低申报数量不低于10000股,科技创新板大幅降低至1000股,为投资者提供更大范围的交易选择性;相比E板除首日外30%涨跌幅,科技创新板扩大至50%,为投资者提供发现企业价值的更大空间。

  七、中介机构:科技创新板旨在建立高服务水平、多方并行的多元化中介服务机构体系。

  1、国金证券研究所:

  科技创新板将积极引入证券公司,吸收股权交易市场现有经营模式好的做法。同时,也大力发展非证券公司类推荐机构,如商业银行、投资机构等。科技创新板对中介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建立年检制度、考核制度,加强中介机构日常自律管理,提升市场服务科创型中小企业的功能。参与科技创新板业务的中介机构需向上股交申请相关业务资格,中介业务资质分为推荐业务资格、专业服务业务资格、经纪业务资格及上股交批准的其他业务资格。

  2、安信证券研究所:

  科技创新板通过引入中介机构遴选委员会机制,对中介机构业务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进一步完善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市场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功能,同时为将来设立小微证券公司打下基础。

  八、投资者:市场投资者以机构为主。

  1、兴业证券研究所:

  为保护投资者,科技创新板设有50%的涨跌幅限制,开板初期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考虑到科技创新板主要面向的是科技创新型的初创企业,投资难度和投资风险都非常高的,这是个人投资者未来参与科技创新板市场投资需要注意的地方。对于具体参与投资主体资格的审定还需要等相关细则的落地。

  2、华创证券研究所:

  上海股交中心拟建立“科技创新板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互动机制”,以更好地推动挂牌企业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对接。对企业而言,PE的引入,一方面有助于推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满足资金需求,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规范企业经营,实现快速扩张发展。

  当前,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上海股权投资协会、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三大协会并立,更好地促进了上海股权投资事业健康发展。上海良好的金融环境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与PE互动对接的润滑剂,而“科技创新板”的设立无疑为PE提供了更好的试验田。未来,“科技创新板”通过与上交所战略新兴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便捷的对接机制,为PE提供更便捷的退出渠道和溢价平台。

  3、中泰证券研究所:

  机构参与者为主,后续政策有望加速落地。科技创新板将探索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成为由专业投资机构参与的市场板块,投资者初期限定为具备风险识别能力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专业机构。根据新三板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历史经验,机构为主体的市场有利于推进企业规范运作,多种后续政策将吸引机构以及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政策红利的落地有助于推进科技创新板高速发展。

  稿源: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