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5年12月02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5-00411 | 生成日期 | 2015-12-02 | 公开日期 | 2015-12-02 |
文件编号 | 赣发改电〔2015〕10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股份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江西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我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747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中石化股份江西分公司、中石油股份江西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调价后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
附件:江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1日
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105和515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505元和555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
江西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自2015年12月1日24时起执行)
品 名 最高零售价
元/吨 元/公升
90号汽油(Ⅳ) 6915 5.12
93号汽油(Ⅳ) 7330 5.51
97号汽油(Ⅳ) 7745 5.92
0号普通柴油 5600 4.83
0号车用柴油(Ⅳ) 5970 5.15
-10号普通柴油 5936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