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 A20/2015-01243 | 生成日期 | 2015-02-12 | 公开日期 | 2015-02-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全县市民朋友们:
2015年春节将至,此时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同时也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季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提醒全县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如下事项:
1.不能在窗口、阳台、走廊、楼道、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2.不能在存放有易燃、易爆物的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3.不能在人群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4.不能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5.燃放高空的烟花制品时要注意防止落在可燃物上,燃放后有余火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将余火扑灭;
6.不能让未成人燃放烟花爆竹;
7.燃放烟花爆竹要用香烟或燃香,不宜用明火直接点燃;
8.在燃放组合烟花类产品时,务必要选择空旷无人、附近无电线及易燃物的地方,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借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全县人民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南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