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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县本级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18 人次     作者: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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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文件

 南政办发[2014]75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县县本级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管理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县本级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娱乐场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4年11月4

附件:

南昌县县本级2015--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

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目       录

备        注

一、货物类

 

摄影、摄像器材

协议采购(预算50万元以内,  下同)

电器设备

 

空气调节器(含冷热源系统、除湿设备)

协议采购

计算机、显示器

协议采购

打印机、速印机

协议采购

复印机、传真机

协议采购

碎纸机

协议采购

投影仪、投影幕

协议采购

扫描仪、刻录机

协议采购

存储设备(含U盘、移动硬盘、磁盘阵列、磁带库、数码照相机伴侣、录音笔)

协议采购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协议采购

UPS电源

协议采购

LED照明、显示屏

 

公务制服、标志、劳保用品

 

家具

定点采购(预算50万元以内,  下同)

办公消耗品、办公用品

定点采购(办公用品)

图书资料

定点采购

公务用车(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大客车)

定点采购

救灾物资

 

防汛物资、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储备物资

 

农药

 

药品及医疗耗材

定点采购(医用耗材)

实验室用品

 

照排设备、印刷设备

 

工具和仪器(指乐器、仪表等)

 

建筑、装饰材料

 

通讯设备

 

发电设备

 

电力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保安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文艺设备

 

体育设备(专业运动员设备除外)

 

地震设备

 

人工增雨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船舶及设备

 

医疗设备及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业、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工程机械、园林机械

 

消防设备

 

教学设备

 

实验室设备

 

档案保密设备

 

监控设备(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

 

电梯(手扶电梯、升降电梯)

 

起重机

 

锅炉

 

摩托车

 

卡车和专用汽车(含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含警用摩托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行政执法车、其他专用汽车)

 

二、工程类(小型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3-50万元

改建、扩建工程

3-50万元

修缮、装修工程

3-50万元

三、服务类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专用软件

 

计算机通用软件

 

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公务用车保险

定点采购

公务用车维修

定点采购

公务用车加油

定点采购

公务印刷(不含保密资料的印刷)

定点采购

大型会议、会展

 

物业管理

 

二、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三、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由财政转贷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借款以及其他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2、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采购人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按批准的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活动。

3、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不包括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县政府采购办备案且公告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获得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采购项目不能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

5、为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强工作效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工程类在3万元以下)由采购单位按质优价低原则自行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0.5万元以下,必须在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供应商采购,工程类项目由采购单位直接委托中介办理结算。)不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3万元的采购项目(工程类在3-10万元),经财政部门审核,采购单位实施分散采购,协议采购和定点采购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执行。

6、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要求,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产品。